地價稅 自用住宅優惠一處為限/適用自用住宅優惠要件有哪些?

地價稅 自用住宅優惠一處為限/適用自用住宅優惠要件有哪些?

地價自宅優惠一處為限,基隆市稅務局指出,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一處為限。

近稅務局指出,來有不少民眾反應,夫妻名下擁有兩處以上自用住宅用地,要如何才能使所有土地都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呢?

依稅法規定,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只能申請一處,第二處以上如果有成年的子女、祖父母、父母、岳父母等直系親屬其中一人辦妥戶籍登記,那就可以同時有二處以上的自用住宅適用優惠稅率,稅捐局提醒您,善用夫妻及成年子女等直系親屬分別設籍的要訣,就可享受合法的節稅。
台灣新生報 【記者王世明/基隆報導】2010/12/08

"申請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要件說明圖表"

申請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要件說明圖表

地價稅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之條件

財政部表示,自用住宅用地的條件為

(一)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直系親屬在該地辦妥戶籍登記。

(二)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情形。

(三)地上房屋是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

(四)土地所有權人與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以一處為限。

(五)都市土地面積以300平方公尺為限,非都市土地面積以700平方公尺為限。

(六)申請期限: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地的稅捐稽徵機關申請,逾期申請次年才適用。

該部表示,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的優惠稅率是固定為2‰,而一般用地如未達累進起徵地價,其稅率為10‰,兩者稅額相差達四倍。

該部進一步表示,土地供自用住宅使用一定要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直系親屬在該土地上之房屋辦妥戶籍登記,才可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因此,原本已經核准按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的土地,戶籍不可任意變更,否則縱使地上房屋仍供自住使用,也不符自用住宅用地的規定,應改按一般用地稅率10‰或累進稅率課徵。

該部提醒民眾,如將戶籍遷出自用住宅時,至少須保留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任何1人在戶籍內,才可以繼續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民眾於遷戶籍時,應多加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