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租賃所得如何節稅?答:對於餘屋出租,收取租金、押金的房東而言,年年的租金收入申報常是頭痛問題,其實節稅不難,基本上可從下列三方向進行:
(1) 妥善保管相關舉證用憑證,提高可供扣除費用金額: 對租賃所得的申報方式,一種是不須任何證明文件,一律以當年度房屋租金收入的百分之四十三列為必要費用,但土地出租之收入,僅能扣除該地當年度繳納之地價稅,不得扣除百分之四十三的必要費用。
另一種是採列舉扣除方式,必須對因租賃而發生之合理、必要損耗及費用,逐項提出證明,如房屋折舊、修理費、地價稅、房屋稅及其附加稅捐、以出租財產為標的物的保險費、向金融機構貸款購屋而出租所支付的利息等。納稅義務人可先行核算可扣除費用額,擇高適用。
(2) 避免無出租之實卻被認為有租金收入的情形發生: 房屋所有人若將房屋無償借給他人,應儘快到法院公證,以免權益受損。
納稅義務人若將房屋無償借給配偶或直系親屬以外之親朋好友做生意或執行業務之事務所使用,不論實際上有無收取租金,都要申報租賃所得。
但若是無償提供給直系親屬或配偶以外的個人作住家使用,必須訂立無償使用契約,且須符合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條件,並由雙方當事人以外的二人證明及法院公證,證明確實是無條件提供使用,就可以不用設算租金。
此外,無償借用契約只適用在住家使用部分,如果是作為公司行號或是會計師、律師、代書等執行業務者及補習班等其他所得者的辦公室,或是作為店面使用,即使訂立無償使用契約,也都不符合免課租賃所得稅的規定。
(3) 彈性運用押金孳息所得的申報規定: 所得稅法第十四條規定,財產出租有收取押金或任何款項類似押金的話,都要把這筆款項按郵政儲金匯業局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計算租賃收入(九十年度以利率百分之五點O計算)。
但是如能證明這項租金孳息的用途(如修繕..),並且已經把運用所產生的所得申報的話,就不必申報租賃所得。
因此納稅義務人如果把出租房屋的押金,存到銀行所孳生之利息,可選擇以這些利息列為租賃所得申報,可以減掉租賃所得的必要費用。
或是這些利息如果能確實證明是押金存放銀行所產生的,並且已經申報了利息所得,則可以列入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扣除,不用再計算租賃所得。
來源崔媽媽基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