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金補貼 提高至4600元 申請要件為何?

租金補貼 提高至4600元 申請要件為何?

為減輕弱勢族群租屋的租金負擔,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昨天決議,內政部最慢從後年(二○一二年)起,將中低收入戶租金補貼從每月三千六百元調到四千六百元,可依照城鄉差距調整金額。

內政部營建署長葉世文表示,估計一年多花近三億元,至少二萬四千戶受惠。

此外,內政部次長林慈玲說,兩周內就會選出台北縣市的三、四塊土地,用來興建的社會住宅,預計可提供一千戶以上的住宅;社會住宅將採「混居」形式,避免標籤化。

內政部官員還承諾,三個月內研議完成實施「租屋券」的配套方案,原則上會納入社會住宅方案一併。

此外,全台空餘屋約有七、八十萬戶,內政部會推動讓網路的出租訊息更公開,建立平台媒合,內政部也將協助北縣舉辦「空屋媒合博覽會」。

國稅局將針對豪宅交易大查稅!法院財政委員會昨天決議,要求國稅局對於市價超過五千萬元,且半年周轉一次的豪宅成交案件,依照實際買賣價格課稅。聯合報【記者賴昭穎/台北報導】2010.11.09

申請租金補貼條件要件為何?   

一新婚租屋或育有子女租屋者,應具備下列各款條件:
 1.20歲以上至40歲以下(未滿41歲)。
 2.家庭成員無自有住宅。
 3.家庭年收入在60%分位點以下。

二新婚購屋或育有子女購屋者,應具備下列各款條件:

  1.20歲以上至40歲以下(未滿41歲)。
  2.住宅狀況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家庭成員均無自有住宅。
  (2)僅擁有一戶住宅且該住宅係申請日前二年內購置並已辦理貸款之住宅,
    其他家庭成員應無其他自有住宅。
  3.家庭年收入在80%分位點以下。

三育有子女換屋者,應具備下列各款條件:
  1.20歲以上至45歲以下(未滿46歲)。
  2.家庭成員僅有一戶住宅,該住宅應符合「青年安心成家作業規定」之第17點第3項規定。
  3.家庭年收入在80%分位點以下。
  附表 家庭年收入應低於下列金額(單位:新臺幣)

五、申請補貼之住宅應符合哪些規定?  

一辦理租金補貼之住宅應符合下列規定:
 1.坐落於戶籍地之直轄市或縣(市)。
 2. 建物登記謄本、建物登記電子謄本、建物權狀影本、建築使用執照影本或測量成果圖影本之主要用途登記應含有「住」、「住宅」、「農舍」、「套房」或「公寓」字樣。
 3.不得為違法出租者。
 4.同一住宅僅核發一戶租金補貼。
 5.租賃契約之承租人應為租金補貼申請人。
 6.家庭成員不得為租賃住宅所有權人之一。

二辦理前二年零利率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之住宅應符合下列規定:
 1.住宅所有權移轉登記日應在提出本貸款申請日之後或提出本貸款申請日前2年   內。
 2.建物登記謄本、建物登記電子謄本、建物權狀影本、建築使用執照影本或測量成果圖影本主要用途登記應含有「住」、「住宅」、「農舍」、「套房」或「公寓」字樣。
 3.建物登記謄本登記原因欄應登記為買賣或拍賣。但申請人二年內原以買賣或拍賣取得之住宅,嗣後贈與或以其他方式移轉予其配偶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