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剛添丁的小旻為了讓一家四口有更大的生活空間,找了很久終於在新店看上一間新大樓,八月份拿到土地所有權狀後,他也開始挑選良辰吉時入厝。
挑日子時,仲介業務員不斷叮嚀務必在9月22日前遷好戶籍,並到稅捐處申請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否則地價稅要多繳好幾千元。弄的小旻一頭霧水!
每年11月開徵
台灣地價稅每年11月開徵,民眾可在11月1日至11月30日之間繳納,逾期未繳每2天就加徵1%滯納金。
而地價稅的「納稅義務基準日」為8月31日,不論實際擁有土地天數的長短,只要是8月31日當天土地登記簿上所載的土地所有權人或典權人,就要繳納當年度全年稅額,所以買賣土地或房屋時,最好在買賣契約書中載明雙方持有時間比率,預收當年應繳的地價稅款。
土地所有權人可在土地登記謄本中查到持份面積,申報地價則以每年各縣市政府規定的公告地價為基礎。
至於當年度買賣的土地所有權人可在公告地價80%~120%範圍內申報地價,不足80%以80%計,超過120%者以120%計。
地價稅的課徵是採總歸戶和累進稅率計算,所以同一縣市內所有土地會被合併歸成一戶,換句話說在台北市擁有2棟房子,就只會有1張地價稅稅單。
善用自用住宅 地稅率省四倍
一般來說,如果沒有另外申請,地價稅多採用一般用地課徵,稅率在千分之10~千分之55之間。
如果符合自用住宅條件,民眾可以在9月22日前向各地稅捐機關提出申請來節稅,當年度地價稅就可以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千分之2。
不過適用自用住宅稅率的土地大小也有限制,都市土地以300 平方公尺(90.75坪)為限;非都市土地以700平方公尺(211.75坪)為限。
以小旻為例,假設他家的土地持份為60平方公尺(約18.15坪),申報地價為每平方公尺8,800元,他每年應繳地價稅的公式是:8,800元×60×2/1000=1,056元;若他未申請自用住宅用地依照一般用地千分之10稅率課稅,稅額將高達5,280元,金額整整多了4倍。
不過,要提醒民眾的是,每年9月22日是最後申報截止日,要掌握時機,才能夠有效節稅唷!
怎麼繳最省
《土地稅法》第17條規定:「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第一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繳納地價稅者,以一處為限。」
所以除了沒有出租或營業情形外,自用住宅要適用千分之2的地價稅率,土地所有權人的戶籍登記是絕對必要的條件。
台北市就曾有民眾為了明星學區遷出全家戶籍,導致該土地恢復一般用地稅率。
若他忘記申報改課地價稅,被查獲還會被處以3倍罰鍰。
但目前擁有2間房子的人不少,桃園縣稅務局就建議,1處有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設籍,第2、3處如有已成年子女、祖父母、父母、岳父母等直系血親辦理戶籍登記,還是可以申請享受2處以上的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民眾可多加利用。
精實新聞 記者 李彤綵 報導 2010-10-29
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