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地未過戶即轉售 未過戶買賣房屋 都要報綜所稅

買地未過戶即轉售 未過戶買賣房屋 都要報綜所稅

房價不斷攀高,房地產交易熱絡,台北市國稅局表示,民眾購地未過戶就轉售他人,所獲利益屬所得稅法規定「其他所得」,應申報綜合所得稅,否則一經查獲,除補稅還要加處罰鍰。

房價飆漲,財政部是否有因應方案受關注。

財政部長李述德日前在立法院表示,國稅局針對法拍屋及預售屋短期內轉手多次,或帳戶有巨額資金流動的個案,都已特別注意,只要交易產生大額利潤,都會針對財產交易所得課稅。

財政部所屬各國稅局都已積極查察相關案例中,北市國稅局以實例表示,納稅義務人甲君在98年度向乙君購進1筆土地,成交價為新台幣2000萬元,但甲君並未辦理產權過戶,就將土地以2500萬元出售給丙君。

依據所得稅法規定,甲君出售的是土地移轉登記請求權,扣除其買進成本2000萬元後,甲君所獲取的利益500萬元就是「其他所得」,經併入甲君98年度的個人綜合所得補稅並處罰鍰。

北市國稅局籲請民眾注意並釐清觀念,未以本人名義辦妥土地所有權人登記而即出售,所獲利益核屬其他所得,並非免稅土地交易所得,應依法報繳所得稅,以免遭補稅處罰。
中央社 (2010-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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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過戶買賣房屋 仍須報綜所稅  預售屋興建期轉手 也要課

低利率時代,不少民眾將定存解約轉而投資房地產,但南區國稅局發現,不少民眾從事土地投資買賣時,為了節省過戶所須繳納的規費、印花稅或代書費,刻意不將土地過戶,等找到下一任買主再轉手。

此做法雖然可節省部分開支,但對稅捐機關來說,土地交易有所得,就須直接併入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

「預售先過戶再賣」

上述土地交易狀況也適用於預售屋與成屋的交易,不同的是,不動產交易無免稅規定,房屋交易較單純,土地交易多了「契稅」這項支出。

因此,就算房屋交易所得不能免稅,也有部分投資人甘願冒著補稅處罰的風險,採取不過戶直接轉手的交易方式,尤以預售屋買賣案件中最常見。

信義地政士聯合事務所專案經理林以德指出,預售屋因仍在興建當中,不能過戶,買賣時,通常是賣方將某建物的請求權轉讓給買方,而與建商進行換約的動作。

在此過程中,賣方僅須負擔換約費用即可從中獲利,且因無過戶問題,部分投資人認為,稅捐機關無從得知此筆交易所得,因此多未誠實申報。

但林以德表示,實際處理的案件中,即有投資人因買賣對象為公司戶而被稅捐機關查獲。

買賣預售屋獲利案件中,最著名的例子即為前中鋼董事長林文淵,代吳淑珍買賣元大「一品苑」案,當時國稅局就已算出林文淵因未將交易所得給吳淑珍,事後補稅與罰鍰金額總計高達2400~3600萬元。

此外,預售屋從簽約到交屋時間較長,期間內房價可能會有較大漲幅,部分投資人也會選擇在交屋前,利用上述方式直接轉手。

但林以德建議,不妨等待交屋過戶後再行交易,雖買賣須繳納之支出,較直接換約多10~20萬元,但仍比依實際價差計算交易所得來得划算。

未過戶買賣應注意事項
◎未過戶買賣土地所得,不適用免稅優惠
◎未過戶買賣預售屋所得,若未誠實申報,罰鍰可能為應繳稅額的數倍
◎若房價成長幅度高,過戶再出售較划算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2010年01月30日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