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災農戶 可低貸 年息1.25% 蔥農可請款 農業天然災害認定標準

受災農戶 可低貸 年息1.25% 蔥農可請款 農業天然災害認定標準

梅姬颱風豪大雨造成宜蘭農業損失,已獲行政院農委會公告為辦理低利貸款暨「蔥」單項農作物現金救助地區,提供受災農漁民復建及復耕所需資金。

宜蘭縣政府表示,有關受災農戶申請低利貸款,二十六日起十天內向鄉、鎮、市公所申請核發受災證明書,並於證明書核發之翌日起十五天內,檢具受災證明書及農業天然災害復建及復耕計畫書向當地農 ( 漁 ) 會信用部申請貸款(利率為年息一點二五%);

擔保能力不足者,也可由貸款經辦機構協助送請農業信用保證機構保證。農漁民如有貸款疑問,請洽當地農漁會信用部或農業金融局。

有關「蔥」單項農作物現金救助,請於二十七日起十日向耕地所在地鄉、鎮、市公所提出救助申請,宜蘭縣政府農作物災害救助聯絡專線03-9251000轉1522。
〔自由時報記者林文雄/宜蘭報導〕2010/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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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災戶可低貸 蔥農可請款

梅姬颱風帶來超級豪大雨,重創宜蘭農業,日前總統馬英九來宜蘭勘災,允諾從優補助,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已經公告宜蘭縣為可辦理低利貸款,以及蔥單項農作物現金救助地區,提供受災農漁民復建及復耕所需資金。

縣府表示,受災農戶申請低利貸款,即日起向鄉、鎮、市公所申請核發受災證明書,並於該證明書核發的隔天15日內,檢具受災證明書及農業天然災害復建及復耕計畫書,向當地農漁會信用部申請貸款,利率為年息1.25%,擔保能力不足者,也可由貸款經辦機構協助送請農業信用保證機構保證。

「蔥」單項農作物現金救助,蔥農即日起十天內攜帶土地所有權狀(或土地登記簿謄本)、非耕地所有權人需再檢附存續有效期間土地委託經營或租賃契約書、身分證、農漁會存摺及印章,向耕地所在地鄉、鎮、市公所提出救助申請。
【聯合報╱記者吳淑君/宜蘭報導】2010.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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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農業天然災害認定標準 確實照顧受災農戶

農業天然災害對受災農戶是不可抗力的損害,為確實促成受災農戶儘速恢復農業生產,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8月17日主管會報討論通過「農業天然災害嚴重程度認定標準」修正草案,特別放寬救助地區及農作物認定標準公告實施。

本認定標準修正之主要目的,在使救助地區之認定標準更具彈性,並加強照顧離島農民,主要修正內容為:

一、救助縣市之分級數由原有之三級增加一級為四級。其中原列第三級之澎湖縣、金門縣、連江縣及基隆市改列在增訂之第四級。

二、第四級辦理紓困貸款及現金救助之損失金額標準分別定為一千萬元以上及二千萬元以上。

三、增訂鄉(鎮、市、區)農作物、畜禽及養殖水產物受災嚴重辦理專案救助之認定標準。

農委會表示,由於現行以縣(市)為救助範圍之公告方式,通常難以顧及小區域或單項產業損失之救助問題, 彌補其不足,決定現行辦理救助規定之外,再增訂鄉(鎮、市、區)農作物、畜禽及養殖水產物受災嚴重辦理專案救助之認定標準。

如此一來,將使救助地區之認定更具彈性,可以針對縣(市)內單項作物損失以及鄉(鎮、市、區)之產業損失,依法公告辦理救助,而不再侷限於以往僅就縣(市)範圍公告救助。該會指出,此次修正後救助地區公告方式將包括:

一、以縣(市)農業損失總金額為標準,公告救助縣(市)之救助農產品項目與生產設施。

二、以縣(市)單項農產品無收穫面積達生產面積一定百分比(達百分之二十以上者辦理紓困貸款;達百分之四十以上者,辦理現金救助)為標準,專案辦理救助。

三、以鄉(鎮、市、區)為範圍,專案辦理救助,其標準為:

(一)農作物無收穫面積達生產面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辦理紓困貸款;達百分之四十以上者,辦理現金救助。

(二)禽畜死亡或流失頭(隻)數達飼養頭(隻)數百分之二十以上者,辦理紓困貸款;達百分之四十以上者,辦理現金救助。

(三)養殖水產物無收穫面積達生產面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辦理紓困貸款;達百分之四十以上者,辦理現金救助。

前述專案辦理救助部分,需由地方政府以專案方式層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辦理。農委會說,本認定標準修正後,將可配合業以修正實施之「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加強落實救助之政策目標,以協助農漁民於災後恢復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