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地稅 課徵2至5倍地價稅╱北市最有條件 中市憂市場失衡 高市暫不課徵

空地稅 課徵2至5倍地價稅╱北市最有條件 中市憂市場失衡 高市暫不課徵

避免財團養地,停徵長達25年之久的空地稅,即將解除禁令。財政部與內政部取得共識,擬廢止民國74年9月25日發布「停徵空地稅」的行政命令,鬆綁地方政府開徵空地稅的權限,地方政府將有權視都市發展需要,自行決議應否開徵空地稅。

財政部指出,政府在1985年9月25日由財政部與內政部同步發布行政命令,禁止地方政府在轄區內開徵空地稅,但如今時空環境大幅改變,為避免財團養地導致區域地價持續上升,有必要廢除當年的禁令,授權地方政府依法執行相關平抑地價與促進土地利用的措施。

25年前宣布暫停課徵空地稅的決議,是由經革會決議,行政院決定配合實施。

財政部表示,廢止1985年停徵空地稅的行政命令,近日也將會報請行政院核定同意後實施。

依據財政部、內政部在1985年所發布的函所規定, 「台灣地區已課徵空地稅的土地,自1985年期起暫停徵。」所有私有空地,不管什麼情形及原因,都暫停課徵空地稅。

當時,北高二市各有訂定空地處理原則,有特殊原因未能在限期內建築使用的空地,符合「台北市經限期建築使用而逾期未建築使用之私有空地照價收買處理原則」及「高雄市經限期建築使用而逾期未建築使用之私有空地加徵空地稅或照價收買處理原則」,

暫緩加徵空地稅或照價收買者,於其不能建築使用原因消失後,如仍未建築使用者,一併暫停課徵空地稅或照價收買。

台北市曾是最早開徵空地稅的城市,1968年到1972年間,先後開徵二期空地稅。

據指出,當時是針對私有空地若在一年或二年內未限期使用者,即加徵應納地價稅最高五倍的「空地稅」,相當目前5%的地價稅。

北市先後在五年內開徵二期空地稅,曾促使私有空地有三到四成比例轉而開發利用。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2010/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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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建商養地 財部擬復徵空地稅

為避免建商養地牟取暴利,財政部研議檢討目前免課空地稅的規定,考慮與內政部一起廢止停徵空地稅的陳年解釋令,將由行政院通盤檢討後展開動作。

財稅官員表示,空地稅是一種「懲罰稅」,對於刻意養地不開發的地主課徵重稅,地方政府有權課徵2到5倍的地價稅也就是說,一旦空地稅復徵,主導權還是在地方政府,由地方政府視情況決定是否對特定地區開徵空地稅。

但官員強調,若達成復徵空地稅的共識,由於目前2到5倍的規定太模糊,因此有必要施行細則或補充解釋,會在有配套措施的前提下才會復徵。

官員指出,土地稅法和平均地權條例都訂有空地稅相關規定,但1985年行政院經革會作成決議,考量當時房地產景氣衰退,財政部和內政部配合政院指示,各自發布解釋令暫停課徵空地稅至今。

官員對此表示,25年前的時空背景和現在大不相同,加上近來社會對於都會地區高房價的議題十分關注,有必要檢討是否廢除這紙停徵空地稅的解釋令。

但官員也坦承,由於內政部主管的平均地權條例也有相同規定,兩部必須採取相同動作,因此需要由行政院統一見解。
【聯合報╱記者賴昭穎/台北報導】2010/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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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空地稅/北市 最有條件開徵

政府擬廢除停徵「空地稅」,台北市政府財政局長邱大展昨(24)日表示,市府內部也曾研究過是否要開徵空地稅,基本上贊成政府作法。

但他認為,政府更重要的是應整體考量,朝向讓房屋稅和地價稅合理化的方向思考,才能根本解決高房價問題。

邱大展說,目前北市炒房問題最為嚴重,是最有條件開徵空地稅的地方。
【經濟日報╱記者楊毅/台北報導】2010/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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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空地稅/中市 擔心供需失衡

空地稅復徵,台中市地政處長曾國鈞擔心,政府的公權力若強力介入,將造成中南部房地產市場供需失衡,市場秩序大亂,政府務必要三思而後行。

曾國鈞明白指出,財政部此舉無非想要遏止財團養地,對北部建商而言,在土地越來越稀有的前提下,地價易漲難跌,相對於土地的漲幅,政府課徵空地稅根本「無關痛癢」。
【經濟日報╱記者宋健生/台中報導】2010/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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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空地稅/高市 傾向暫不課徵

財政部擬授權地方開徵空地稅,高雄市政府財政局官員說,高雄房地產市場不景氣,市府初步傾向不開徵空地稅。

高雄市建築投資公會理事長陳武聰指出,高雄房地產市場與台北不一樣,二者相比較,南部市場顯得低迷許多,如果再徵空地稅,恐造成雪上加霜。
【經濟日報╱記者林政鋒/高雄報導】2010/10/25

政府近期打房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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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地稅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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