窗前「人」不動,法拍屋得標 含淚放棄╱法院不負「瑕疵擔保」

窗前「人」不動,法拍屋得標 含淚放棄╱法院不負「瑕疵擔保」

民眾透過法拍買到輻射屋、凶宅,向法院要求退屋被駁回,欲哭無淚;各地法院最近案例頻傳,有些民眾標下法拍屋才知道房子有問題,打官司又無法主張權益,只好棄標讓法院沒收保證金,真的很慘。

台北地院民事執行處庭長林鳳珠表示,依強制執行法規定,法院對法拍屋不負「瑕疵擔保」責任,小至房屋漏水,大至買到凶宅、輻射屋或海砂屋等,標到法拍屋的人都必須要承受房屋現況,不能要法院負責。

板橋地院拍賣中和市一戶房子,行情約三百萬元,底價二○一萬元,在法拍業界頗有名氣的投資客以二一八萬元得標,原本很高興以為撿到便宜,但馬上就被其他同業吐槽,指那間房子是凶宅。

原來在幾年前,對面大樓的住戶隔著街道看到這房子有個人「站」在窗前,連續幾天都不動。

他覺得奇怪,用望遠鏡一看,赫然發現這個人上吊自殺,趕緊報警。

這名投資客向法院投標前,曾向左鄰右舍打探,鄰居怕凶宅會影響大樓房價,都隱瞞此事;他得知買到凶宅,向法院抗議要求退還保證金,但被拒絕,擔心凶宅無法轉賣,只好棄標,保證金被沒收。

這間凶宅的社區胡姓總幹事昨天表示,他剛接任總幹事,不清楚這間房屋是否為凶宅,只知道是法拍屋,目前無人居住。

台北地院上個月法拍一棟位於三重市文化北路的房子,曾發生屋主在浴室割腕的命案,幾年前法拍,得標者也是棄標被沒收保證金。

如今,這房子「重出江湖」,法院還是沒有載明它是一幢凶宅。

這次是張姓男子低價標到,事後知道屋主在屋內自殺身亡,當場傻眼,氣得批評法院。

張姓男子表示,明知是凶宅卻不在公告上載明,一賣再賣,拿出來騙民眾?向法院聲明異議,要求退還保證金,目前仍在訴訟。
【聯合報╱記者蘇位榮、張祐齊/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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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拍買凶宅 法院不負「瑕疵擔保」

高高興興的買房子,買了之後才發現是凶宅,一名法拍得標女子想退回保證金,卻遭到法院駁回。

4年前,台北縣三峽發生一家4口燒炭自殺的命案,當時震驚社會,隨後屋子遭到拍賣,而法院明明知道是凶宅,卻先後3度法拍,也不會負「瑕疵擔保責任」,這對民眾來說毫無保障,民眾如果要買法拍屋,只能張大眼睛。

淺灰色的大樓裡,每家住戶都有精緻的小陽台,而人員要進出,還得先經過大樓守衛,看起來好安全,但事實上,這裡曾經有人燒炭自殺。

一名吳姓女子在今年1月,先繳了94萬保證金,並用528萬買下這層樓,當初以為自己賺到了,但她想都沒想到,自己標下的居然是一棟凶宅,向法院提出抗議,卻遭到駁回。

民國95年12月,台北縣三峽一家4口燒炭,過了2個禮拜才被發現,震驚社會,在這之後,屋子遭到拍賣,去年有人投標,發現不對,連買房子的錢都沒繳完,接著吳姓女子又糊裡糊塗的上當,而就在最近,又被人用378萬標走,法院明明知道是凶宅,卻照樣3度法拍。

雖然一般房屋買賣,賣方通常會先通知是凶宅,但是法拍屋卻毫無保障,也無法可管,看來以後民眾要買法拍屋,只能張大眼睛,自求多福。
TVBS 2010/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