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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月06日 由 蔣小姐

怕買到凶宅?切記詳訂合約多打聽

買房子是人生大事,不過,最怕的就是碰上買賣糾紛!根據調查,大台北地區上半年買屋糾紛前3名,分別是「隱瞞重要交易資訊」、「房屋漏水」及「契約審閱權糾紛」,其中,「隱瞞重要交易資訊」最常見就是凶宅隱匿不報!

小心凶宅!定型化契約內容看仔細

所謂「凶宅」的認定標準,是屋內曾經發生非自然的死亡原因,包括自殺、他殺及意外死亡,如瓦斯中毒、火災死亡等。要避免買到這類凶宅,台北縣政府主任消保官楊舜惠建議,民眾購屋時要請房仲業者提供契約審閱期、屋況完整說明、3個月內鄰近地區成交行情等資料,屋況完整說明包括有無漏水、違建或增建、是否凶宅等。

此外,根據消費者保護法規定,一般定型化契約審閱權在30天以內,而不動產買賣契約審閱期間至少3天以上,房仲業如果不提供,就沒有善盡提供充分資訊的責任,一旦有糾紛,就有補償消費者的義務;倘若建商或房屋仲介任意剝奪買方契約審閱權利,那麼買方可以以沒有時間審閱契約中的某些條款,主張這些條款不能成為契約的內容。

鬼屋不列凶宅 事前打聽最重要

不過,資深房仲提醒,雖然託售屋主在委售合約上有告知是否為凶宅的義務,但部分屋主仍會心存僥倖,民眾若要確保不會買到凶宅,還是得自己做功課。

一般仲介會過濾凶宅,如果民眾購買房屋並非經由仲介,可由幾個方向調查是否為凶宅,一是如果屋主所出房價低於市價行情甚多,即應注意其低價出售的原因;其次可向管理員、鄰居、村里長打聽;最保險的作法則是到當地警局或派出所了解;另外,也可上凶宅網查詢。

提醒消費者,部分大樓曾發生從頂樓跳樓死亡事件,因為人是死在屋外,因此整棟大樓的房子不會被列為凶宅,民眾若對這類大樓也有忌諱的話,更應留心打聽。此外,傳說中的鬼屋並不列入凶宅,因為鬼屋無從查證,買到所謂鬼屋的民眾不能以凶宅或鬼屋而退屋。
【網路地產王/綜合】


分類:房市新聞 標籤:凶宅, 契約審閱期, 契約審閱權, 定型化契約, 房屋漏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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