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建築公會 成立糾紛調解委員會/調解民眾同業購屋糾紛

台中市建築公會 成立糾紛調解委員會/調解民眾同業購屋糾紛

台中市建築開發公會為強化消費糾紛調解功能,減少不必要的消費訴訟,宣布成立糾紛調解委員會,除請前名譽理事長王忠正擔任主委,並邀請台中市消保官參與委員會,使調解過程更具公信力。

台中市建築開發公會理事長張麗莉,有感於購屋民眾與建築同業在買屋及交屋過程中,因有誤解而造成糾紛事件,希望在雙方詢求法律訴訟途徑前,由公會扮演調解人角色,邀請有意願雙方當事人參與調處,解決紛爭。

王忠正表示,委員會採非強制性調解方式,由有意願的糾紛任一方向公會申請,委員會將儘速於七日內安排雙方進入調處程序。且為強化調解公信力,公會將聘請台中市政府消保官洪誌宏擔任委員。
【經濟日報╱記者宋健生/即時報導】2010.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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