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價登錄新制 牽動稅負/有無關聯? 地政司前後不一 自相矛盾

房價登錄新制 牽動稅負/有無關聯? 地政司前後不一 自相矛盾

房產價格登錄新制,牽動稅負,行政院通過的不動產交易價格新登錄制度不會勾稽到個人房屋交易所得,但對長期不動產稅負仍有影響。

內政部地政司副司長王靚琇表示,只要樣本足夠,就能統計出「市價」,可以供地方政府訂定公告地價、土地現值和房屋評定現值的參考。

這次新增租賃案件也要登錄,對於未來稅捐機關公布房租設算標準,可能也會參考實際租金水準。

王靚琇說,這次修法是配合政府的健全房市方案,預定明年實施。

新法強制不動產經紀業在完成不動產移轉登記後30天內,上網登錄真實的成交價格,透明交易資訊。

行政院院會16日通過「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修正草案,為避免稅捐機關掌握到個案實際成交價格,據以核算房屋交易所得,不僅網站介面使用設計讓民眾查詢不到個案價格,甚至連個案資訊都不登錄,避免稅捐機關來要登錄檔案。

房仲業和代銷業不會登錄買賣雙方個人資料,也不會登錄成交不動產的地號、建號、門號等。

這樣真的就不會影響到稅課嗎?王靚琇說,長期來說,登錄的實際價格會影響政府訂定各項不動產稅基。

房仲和代銷業者登錄的案件約占買賣成交案件的一半,只要能強制、核實登錄,累積足夠的量,就會達到統計效果。

登錄時,房地不分離,只登錄一個總價,但是,王靚琇說,內政部有能力進行分離分析,剖解出地段的房屋價格和土地價格。

有的成交個案是素地,地上無建物,可以根據這種素地的成交價,估出當地土地行情。」房屋的部分也可用其建材分析出成本,大致估計房屋價格。

王靚琇說,只要有足夠樣本,內政部可產生出地段的土地、房屋「市價」。這市價可提供各地方政府參考

長期來看,地方政府訂定公告地價核課地價稅、訂定土地現值核課土地增值稅,以及訂定房屋評定現值課房屋稅,各項價格的訂定,終究會參酌登錄的市價。
【2010/09/29/經濟日報/記者徐碧華/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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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價登錄新制與賦稅到底有無關聯?地政司前後不一 自相矛盾

根據今日經濟日報報導,行政院16日通過,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修正草案中的交易價格登錄新制度,「長期而言」仍將對稅負產生影響。

該篇報導引述地政司副司長王靚琇說法:『只要樣本足夠,就能統計出市價,供地方政府做為訂定公告現值、土地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時之參考』。

這回,政府官員終於講了真話!記得該草案先前未過關時,送交政院審議時,還傳出擔心引發民眾產生『加稅』的懷疑,因此退回『再修改(條文用字)』,而且提出此異議者,還是王副司長的頂頭上司,內政部地政司長蕭輔導。

結果,後來通過的版本,真的做了若干修改;為了『去識別化』,改為區段登記(也就是某路段幾號到幾號之模式,不過單位到底多大還未確定),不需再登錄買賣雙方資料,也不登錄不動產地號、建號、門號等。

當時主管單位信誓旦旦指出,如此修改不但不會有洩漏個資的疑慮,稅務機關也不能拿來作為課稅依據,進而消除可能增稅的疑慮。

不過,按照昨日王副司長的最新說法,則和半個月前相去甚遠。半個月前說不會拿來做課稅依據,半個月後竟說如果樣本夠,還是可以供作訂定不動產稅基之參考?這樣豈不是自相矛盾,自打嘴巴?

事實是,半個月前王副司長的說法,基本上只是緩和輿論壓力及批評;相信副司長自己也清楚,假設官方順利取得市價資料。

焉有不拿來做稅基或當作參考依據的道理?不過我們也必須提出,稅制、稅基改革本身即為目的,絕不該是不動產交易價格透明化的附帶功能!

要知道,先進國家都是在物件轉手當下,即取得交易價格資料,做為課稅依據,之後同時做資料備存,供隨時有需要時查詢參考

國內房地產投機炒作風氣過盛,除了華人民族性喜炒地皮的惡習,及資訊不透明、不對稱,一般自用民眾難有參考依據外,也絕對和國內相關稅負背離市價脫不了干係!

最後我們要問,如果真能取得真實的市價資料。也打算拿來當作課稅之參考,何不就逕行推動實價課稅?何以還要拐大彎、繞遠路?拿來作為訂定公告現值或房屋評定價格之參考?這豈不是本末倒置?
新聞提供:住展房屋網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修正草案與課稅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