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房地繼承?/逾期辦理繼承登記,小心遭罰財產變成國有

如何辦理房地繼承?稅務局提供您簡便方式參考。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有關房地繼承問題,民眾常不知如何辦理?或不知道要到稅務局辦理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稅務局提供簡便方式參考

一、繼承發生時起6個月內要到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的國稅局辦理遺產稅申報。

二、取得國稅局核發的遺產稅繳清(免稅)證明書後,又分下列方式辦理:

1.土地:至土地所在地的地政事務所辦理繼承登記。

註:原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的土地,在辦竣繼承登記後,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條件,新的土地所有權人應向稅務局重新申請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未重新申請者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兩者稅額至少差4倍。

2.房屋:

(1)有保存登記房屋(即是有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

A.至房屋所在地的地政事務所辦理繼承登記

B.辦竣繼承登記後,持新的建物權狀至房屋所在地的稅務局辦理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

(2)沒有保存登記房屋-至房屋所在地的稅務局辦理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房屋若已不存在(拆除或滅失),向稅務局申報拆除。

若您對房屋稅有不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向該局或房屋所在地各分局洽詢,將有專人為您解答,亦可上網查詢,網址為:www.pttb.gov.tw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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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辦理繼承登記 小心遭罰及財產變成國有

很多民眾往往會忽略親人過世後要辦理繼承登記,但這個小疏忽,卻會造成自己錢包失血,甚至繼承的不動產被拍賣成為國有。

根據市府地政處的統計,98年度超過1年未辦繼承登記不動產,全市總計有259件,這些未辦繼承登記的不動產,從4月1號至6月30號止,依不動產所在地的管轄區別,以及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列冊公告,請當事人儘速完成登記,以免權益受損。

地政處指出,不動產所有權人如果過世,繼承人應在6個月內辦理繼承登記聲請逾期者,每逾1個月得處應納登記費1倍之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20倍

地政處說,該處固定在3月前全面清查未辦理繼承之土地,並在4月1日至6月30日,依不動產所在地之管轄區別,分別在台南、東南、及安南地政事務所,與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辦理列冊公告。

若繼承人在公告期間仍未辦理登記,則由地政處統一列管,列管期限為15年,列管期滿,則將仍未辦理繼承的不動產移送國有財產局拍賣,所得的現金先由國產局暫為保管,若繼承人仍未出面領取,則拍賣的現金就會歸入國庫。

依地政處的資料統計,已遭移送國有財產局拍賣的未繼承不動產,總計有138筆,其中土地有135筆,建物3棟,皆集中在民國74年至79年之間,目前該處掌握的逾期未辦理不動產資料,98年總計有259案,台南所有57案、東南所63案、安南所139案,目前皆列冊公告中,上述未辦理繼承之當事人,可於公告期間內,前往各地政事務所了解公告內容,或以電話查詢。
今日新聞 記者莊漢昌/台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