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的外牆和雨遮,是實用坪數嗎?消基會今天指出,台灣建商估算房屋坪數時,「雨遮」可以佔5%的登記空間,以及直接從牆壁外緣來測量,都會使購屋者增加一筆無用卻可觀的金額負擔。
消基會呼籲,內政部地政司不該放寬建商的登記面積,將外牆和雨遮納入坪數。但地政司尚未對此做出回應。
內政部在今年7月通過「地藉測量實施規則」273條的修正,將「雨遮」和「屋簷」從登記範圍中刪除。
但是消基會指出雨遮登記的政策反覆,內政部在9月中卻又將雨遮登記所有權的面積,放寬為不能超過地板總面積5%,消基會希望政府不應受到建商的干預而出爾反爾。
針對雨遮坪數,消基會指出,以一戶銷售50坪的房屋來計算,室內面積佔6成,約30坪,雨遮如果剛好佔5%便有1.5坪,假使以台北市大安區房價每坪90萬來看,光雨遮就要135萬。
另一方面,針對外牆坪數,如果以一戶銷售30坪的房屋來看,室內面積佔6成,外牆從約佔室內面積1/10,於是外牆部分約佔1.8坪,以台北市大安區房價每坪90萬來計算,光是牆壁就要價162萬。
因此,消基會秘書長黃鈺生呼籲,政府若是圖利建商,等於是讓民眾把一台無法開的高級跑車掛在外牆上,因此地政司不該放寬登記的坪數,以牆壁外緣為測量基準,而應該是牆壁內緣來計算,同時雨遮也不該納入坪數,否則民眾將是花錢買虛坪。
內政部營建署公關室主任林其浩回應,營建署負責建築管理,以及容積訂定,但是地政司才是決定最終登記與使用土地的單位。截稿前,地政司尚未做出任何回應。
【台灣醒報記者蕭如君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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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遮政策圖利建商?消基會:彈劾吳揆
5%標準沒依據 室內面積計算落差大
雨遮計價問題再掀波瀾!消基會今(24)天質疑,內政部原本擬取消陽台、雨遮納入登記並計價,月前卻有政府官員從中介入,讓政策一日翻盤,有圖利建商的嫌疑,
如今相關政策仍有許多不合理之處,嚴重侵害消費者權益。為此,消基會下午正式移請監察院彈劾行政院院長吳敦義與秘書長林中森。
由於虛坪灌水等不合理現象引發輿情討論,監察院於去(98)年9月2日針對室內面積量測至外牆及「雨遮」等附屬建物可登記造成虛坪現象,提出糾正案;而內政部因監察院糾正,7月16日通過「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73條的修正,將「雨遮」、「屋簷」刪除,保留「陽台」准予登記於實坪計價。
原本以為塵埃落定的事,卻在一夕間變了調。建商公會於今(99)年7月20日向吳揆、林中森陳情之後,吳揆當場裁示,陽台、雨遮應該要登記;當時,消基會就痛批,行政院竟然因財團間的私下拜會,就推翻民眾期盼已久的政策,實在太荒謬了。
過了近2個月,內政部16日初步決定,未來雨遮登記所有權的面積,不能超過樓地板總面積的5%,原則是「愈低愈好」。
不過,消基會認為,這個5%的標準根本沒有依據;若以北市大安區為例,一坪90萬、計30坪房子來換算,1.5坪的雨遮就要價135萬,等於把一台高級轎車掛在牆上,十分不合理。
另外,消基會指出,除了「雨遮」,事實上影響到房屋實坪的因素,還包括「室內面積」如何計算。
按現行規定,建商申請建照的建築面積,以牆心為樓地板面積的計算標準,但地政司卻以建物外牆的滴水線為登記面積,並以其為可銷售面積,導致「銷售面積」與「實際能使用的面積」產生嚴重的落差。
消基會認為,建物外牆應屬於房屋整體的結構,譬如樑柱等部分,若納入登記面積,人無法穿牆而住,卻計入坪數算錢,這樣難道不是圖利建商嗎?對消費者實在不公平。
對於種種房屋政策的不合理,消基會正式移請監察院彈劾吳敦義與林中森;同時呼籲內政部長「硬起來」,強力捍衛民眾的購屋權益,否則也將移請監察院再行調查主管機關失職之嫌。
卡優新聞網 記者 王怡茹 報導 2010/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