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壓電線越過民宅 適當補償/居民健康如何補償

高壓電線越過民宅 適當補償/居民健康如何補償

高壓電線經過我家房子上空怎麼辦?民眾無奈之虞還會發現依目前法律規定,竟無法得到任何補償金!監委黃煌雄近日完成一項調查報告,指出行政院應儘速就「電業法」線下補償的法源依據完成修法程序,以合理補償線下民眾的經濟損失,紓解民怨,以利推動電力建設。

依據「電業法」規定,電業於「必要時」,得在地下、水底、私有林地或他人房屋上的空間,或無建築物的土地上設置線路,但以「不妨礙其原有的使用及安全」為限。

不過調查報告卻主張,依據我國憲法規定,人民的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政府應予保障。

所有人對有妨害其所有權之虞者,得請求防止。

台電表示,台電為供電需求的確有權在民地或住宅的上空及地下架設輸電線,但都盡量以公有地為主,非得使用民地,則以市價購買。

基於目前各電廠周圍都有發放回饋金機制,若對線下所經過的土地與住宅適當補償,「邏輯是合理的」。

電業法修正草案未通過 沒法源補償

不過,台電也強調,行政院版的「電業法修正草案」尚未通過,目前沒有法源給予線下補償金,即使未來通過修法,也不應溯及既往,否則勢必是天文數字,只能調漲電費,最後還是全民買單。

台電強調修法通過 也不應溯及既往

官員無奈表示,台電有輸電的義務與責任,若供電設施興建受阻,民眾及企業遇到跳電時就罵台電;反之,為解決供電問題而欲興建供電設施時,附近居民又出來罵台電,「真是裡外不是人」。

此案肇因於台電興建「南投至彰林地區三十四萬五仟伏特超高壓輸電線路」,向監察院陳訴的民眾認為高壓電纜線對人、屋皆有傷害,且高壓電線經過,限制人民建築物高度使用,不僅無法變更其他用途,且無法向金融機構貸款。

然而,台電主張,所有設置線路均符合「屋外供電線路裝置規則」,國家標準供電線路裝置的安全距離,且該爭議線路距離地面高度遠高於國家標準。

監委黃煌雄指出,這應該是第一起與台電的民事訴訟、台電在第一審就敗訴的案例,也因而帶動附近居民起而向台電求償。

國民黨立委徐中雄表示,政府理應給予民眾適當補償,但這筆龐大的預算對國家財政的確是重擔,配套措施應好好審酌。

徐也表示,應以人群聚集的多寡作為優先補償的考量。
自由時報 〔記者林毅璋、曾韋禎/綜合報導〕201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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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豐反變電所 到鄉所抗議

花蓮縣豐濱鄉永豐社區居民和豐富部落居民反對台電在自家門前興建變電所及高壓電塔,籌組「永豐反變電所自救會」,自救會成員昨天利用縣長親民時間,前往豐濱鄉公所拉白布條抗議;台電解釋,花蓮縣只剩下豐濱鄉沒有變電所,為了用電品質,會盡量與居民協調。

豐濱變電所位在台11縣,民國93年動工,當地居民不斷抗爭,台電在97年停工,永豐反變電所自救會長李靜江表示,曾經在 

花蓮永豐反變電所自救會在縣長親民時間,試圖拉布條抗議。

豐濱地區找了9個無人之處,提供台電設置變電所,但台電執意要在永豐社區,最近又準備要動工,去年10月底在鄉公所開座談會,居民都不知道。

李靜江說,變電所設置地點就在台11線旁,如果變電所完工,不但會影響東海岸的美麗景觀,也擔心這裡居民會受電磁波影響,何況「變電所就在家門前」。

台電表示,豐濱鄉的電力長期仰賴瑞穗鄉和光復鄉供應,穿越海岸山脈,傳到豐濱鄉住戶家中,不但障礙多且配電距離長,距離最近的光復變電所,直線距離也要12公里,不但成本提高,每逢颳風下雨,電力傳輸受影響,如果斷電又遇上光豐公路坍方,都會延長豐濱電力的搶救時間。

台電表示,設置地點都經過專家評估,先前當地民眾提供的地點,有些地質不穩定,擔心造成高壓電塔和變電所下陷或毀損,有些地點過於偏遠,跟現在長途輸送電力的情況並無二致,評估過後才會選擇在永豐社區。

台電認為,花蓮的13鄉鎮中,目前只剩下豐濱地區沒有變電所,設置變電所和高壓電塔,是為了讓豐濱地區居民能有更好的用電品質,加上現在變電設備都已經地下化只剩下豐濱鄉沒有變電所,地面景觀也都經過綠美化,並不會影響東海岸的景觀。
【聯合報╱記者劉時均/豐濱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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