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登記子女名下,子女欠稅,財產遭禁止處分

財產登記子女名下,子女欠稅,財產遭禁止處分

愛屋及烏要三思而行!財產登記子女名下,子女欠稅,財產遭禁止處分,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有民眾來電詢問,其女兒欠繳稅款,為何對自己所購買的不動產禁止處分呢?

該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應納稅捐,若未於繳納期限繳納,稅捐稽徵機關將採以下處分方式以維國家稅捐債權:

1、得就納稅義務人相當於應繳稅捐數額之財產,通知有關機關,不得為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

2、欠稅達一定金額者,得報請為限制出境處分。

3、納稅義務人欠繳應納稅捐,將移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欠稅,經移送執行之案件,欠稅人對執行處發出之執行通知書,

經收執後如拒不出面處理,行政執行處將採取扣薪、扣存款、查封拍賣動產及不動產、限制出境,甚至拘提、管收等方式執行。

該局進一步指出,來電民眾所稱之不動產經再詳查後發現,該不動產並非登記在該民眾名下,而是登記為其女兒所有,因其女滯欠稅款未繳,國稅局依法辦理財產禁止處分。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於愛屋及烏的同時,也需考慮子女的經濟情況,若因子女無力繳納稅捐,國稅局除了依法辦理財產禁止處分及強制執行外,若欠稅一再未繳經移送強制執行後,更有可能遭行政執行處查封、拍賣等等,為人父母者在做節稅規劃前可得三思而後行了。

又該局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民眾若有稅務疑義,歡迎利用該電話洽詢。
資料來源: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