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租屋遭罰 業者抗議/缺乏法令規範,業者促以不動產租賃解套

日租屋遭罰 業者抗議/缺乏法令規範,業者促以不動產租賃解套

日租屋遭罰業者抗議,「勿打壓合法!」20多名頭綁白布條的日租屋業者,今天抗議遭高雄市觀光局重罰,批評政府罔顧合法業者權益。高市府觀光局長林崑山則表示,依法行事。

高雄市日租產業自救會20多名業者上午到市議會拉布條抗議,強調日租屋年創造產值逾新台幣 1億4000萬元,周邊受惠產值也逾 6億元。

自救會會長徐偉黎說,業者依照不動產租賃業申請設立並經營,吸引很多背包客住宿,對高雄市觀光有貢獻,如今卻換來市府新台幣9萬到45萬元罰款。

他說,日租業者不滿遭檢舉,市府竟以違反發展觀光條例祭出重罰;業者斥重金購屋及裝潢日租屋,也僱用清潔人員打掃,還有介紹高雄觀光;如今投資就要化為烏有,業者很驚慌。

高雄市觀光局科長吳契德表示,交通部觀光局在今年 6月底表示,日租屋經營形態符合「凡從事以日或週為基礎,提供客房服務或度假住宿服務等行業」的要件,屬於旅館業或民宿等短期住宿服務範疇;因此依旅館法規範,對違者依法裁罰。

陪同業者抗議的高市議員周玲妏,批評市府罔顧業者對觀光產業貢獻,主張由市府訂定地方自治條例,為業者經營解套。

高雄市法制局表示,日租屋已經交通部觀光局認定為民宿或旅館業,地方政府若再訂定法令,有違中央法令之虞;如果業者還要以短期住宿服務業經營,則要爭取另訂新法規範日租屋,權責也在中央。
中央社記者王淑芬高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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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租屋 促以不動產租賃解套

高市府願輔導適法 學者:制定自治條例管理

標榜物美價廉的高雄日租屋大受遊客歡迎,但缺乏法源依據,引發爭議。

市議員周玲妏為業者請命,要求市府應朝「不動產租賃」方向,確保業者與消費者雙方權益。

高市觀光局表示,觀光局願意輔導業者適法,不動產租賃確實是方向之一;學者則建議市府制定自治條例,讓日租屋管理依法有據。

立法保障

高市日租屋並非位在風景區或旅遊熱點,不符合《民宿管理辦法》,無法登記為民宿,成了變相民宿,因缺乏法令規範,不僅遊客沒保障,日租屋所在的大樓住戶也不滿居住環境受影響,頻向市府檢舉。

可助解決失業率

周玲妏指出,都市也有民宿需求,她與日租屋業者對談發現,逾九成業者是年輕人創業,除合法繳稅,也聘用婦女擔任清潔人員,對高市的失業率有一定幫助,她要求觀光局用不動產租賃方式替業者解決問題。

高市觀光局長林崑山表示,業者若登記為不動產租賃業者,租賃時簽定書面契約,或幫房客投保,市府都樂觀其成。

曾抨擊住宅區日租屋影響安寧的議員連立堅表示,市府應制定自治條例來規範日租屋,且堅持日租屋不宜進駐純住宅區。

「波堤大樓」管委會主委林克越也說,在純住宅區經營日租屋就是會影響住戶安寧,希望市府拿出辦法管理。

在八德與中山路口附近經營「夢想小屋」的曾靜雅說,該大樓日租屋業者均已登記為不動產租賃業,還幫房客投保意外險二百萬元,房客必須簽約、登記資料才能入住。她希望市府訂出辦法,讓業者遵循。

吸引學生族青睞

昨日從桃園南下高雄住日租屋的大學生林映璇說,日租屋較溫馨,也比較便宜對學生很有吸引力,自己來高雄玩兩次都是選日租屋,不清楚日租屋適法性問題,如果有爭議,希望政府趕緊訂辦法管理。

高雄應用科技大學觀光系副教授蔡長清說,日租屋的服務與型態與旅館相差很多,用旅館標準管理涉及消防、建管等問題不合理。市府若要發展、輔導業者,最好是制定自治條例,規範安全管理、糾紛處理、繳稅等問題,如設在住宅區要有規模限制。

日租屋特色與爭議

★由來:《民宿管理辦法》限定風景區或「非都市土地」才能設置民宿,高雄市區業者改以「日租屋」形式,變相經營民宿

★分布:多分布在85大樓、美術館、高雄火車站附近,裝潢極具特色

★房價:每天約1千多元到3千元

★爭議:
*若在住宅區則涉嫌違反土地使用分區管制原則
*消費者權益無保障

★市府因應

*取締住宅區的日租屋,設在商業區者則輔導合法
*要求業者至少登記不動產租賃
*建請中央立法管制,建立法源
資料來源:高雄市觀光局     蘋果日報 涂建豐╱高雄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