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屋糾紛,仲介引起佔7成

買屋糾紛,仲介引起佔7成

地產景氣持續熱絡,房仲業店頭一家一家開,消費糾紛卻也不少。根據內政部地政司不動產交易資料顯示,台北縣、市今年上半年的房地產消費糾紛中,北市137件、北縣144件,其中來自仲介業者的糾紛最多,比重高達7成多,建商僅2成,而代銷最低。

住展雜誌統計,今年上半年北市房地產交易糾紛中,有93件來自仲介公司,建商的糾紛為40件、代銷業者僅1件,其他為4件;台北縣方面,144件的交易糾紛中,仲介業者的糾紛也是最多,為102件,其次是建商的27件,其他10件及代銷業者的5件。

住展雜誌研發長倪子仁表示,分析糾紛的來源,可明顯看出糾紛主要來自房屋仲介業者,台北縣市加總下,房仲業者的糾紛案件計195件,占總糾紛數281件的69.4%,也就是說台北縣市的房地產交易糾紛中,10件就有近7件是房仲業者的糾紛,建商的比率為23.8%,房屋廣告代銷業者的比率則僅有2%。

再追究糾紛原因,「隱瞞重要交易資訊」的比例最高,有38件,佔上半年購屋糾紛總件數281件的13.5%:

其次為「房屋漏水」也居高不下,今年上半年共有36件,佔總件數的12.8%。

至於排行第三的「契約審閱權」的糾紛,則有28件,佔了10%,

其次是「定金返還」及「施工瑕疵及海砂屋」,分別居糾紛的第四與第五名。

時有所聞的凶宅買賣糾紛,就是隸屬於「隱瞞重要交易資訊」,說穿了是少數的房仲人員為了順利成交,刻意避而不提;另外,假使不動產交易說明書製作疏漏,也會讓買方日後察覺,實際屋況與說明書有落差,進而認為遭到仲介業者或賣方惡意矇騙。

在「契約審閱權」上,根據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一般的定型化契約審閱權在30天以內,而不動產買賣契約的審閱期間至少3日以上。

倘若建商或房屋仲介任意剝奪買方的契約審閱權利,那麼買方可以以沒有時間審閱契約中的某些條款,主張這些條款不能成為契約的內容。

在買賣房屋或租屋最常見的糾紛,就是臨時有變故,必須終止契約時,所衍生的「定金返還」的糾紛,有鑑於此,事實上,承購戶如無正當理由而拒絕簽約,建商自可依約沒收定金;如承購戶依約簽定,但有正當理由無法與建商協議致簽約不成,承購戶可依約要求返還定金,建商不得拒絕。

倪子仁提醒,由於房地產近幾年持續多頭,也讓房仲店面如雨後春筍不斷增加,也容易造成良莠不齊,隨著年底房地產交易旺季的到來,民眾購屋的需求勢必增加,恐怕交易糾紛的件數也較易隨之增加,建議民眾在購屋時慎選房仲,並應仔細檢視相關的契約。
精實新聞 記者 林詩茵 報導 2010-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