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徵收補償 擬改市價計費/學者:專業不動產估價師辦理估價

土地徵收補償 擬改市價計費/學者:專業不動產估價師辦理估價

內政部地政司日前召開第三次土地徵收條例座談會,對徵收補償地價的鑑價問題,會中達成共識,將避免使用公告現值加成計算,改以市價做為補償地價基礎,地政司司長蕭輔導表示,地政司將據此向行政院提報,預計年底送達行政院審議。

內政部預計年底送行政院審議

蕭輔導說明,「市價」認定是以徵收區段周邊一年內實際成交案例的平均價做為基準。

鑑於苗栗大埔農地徵收中科四期徵地頻傳爭議,內政部邀請學者專家、相關機關及縣市政府代表等七十五人,針對公共利益如何界定、土地徵收價格應由公告現值或市價決定等議題交換意見。

對「徵收補償地價」,學者認為土地公告現值屬課稅用地價,是大量估算的結果,外界多認為不符合市價,建議可依照美、英、日等國做法,改以市價補償,並委託專業不動產估價師進行估價。

市價認定採一年內周邊成交案均價

蕭輔導指出,會中對此達成共識,未來徵收補償將避免使用公告現值加成計算,改依一般交易價格做為評量標準;此外,被徵收者與徵收者可分別委託估價師估價,最後再由雙方協議認定。

座談會中另達成多項共識,要求徵收事業主管機關,徵收土地前必須舉辦兩次以上公聽會,加強與土地被徵收者溝通,會後應將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陳述意見詳實回應及處理,並作成紀錄。

會中學者也討論「大面積徵收是否符合公共利益」議題,建議依申請機關的事業性質,針對卅公頃以上大面積、新訂或擴大都市計畫等涉及徵收方式取得用地的土地開發計畫,必須在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區域計畫委員會審議前,先就土地徵收的公益性及必要性,向內政部土地徵收審議委員會報告,並進行充分討論,內政部有權據此予以准駁。
自由時報 2010-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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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收補償地價 學者建議:專業不動產估價師辦理估價

內政部今天召開的土地徵收條例座談會,內政部長江宜樺會後表示,會中大致達成「土地徵收應更符合公共利益與必要性」、「徵收補償方式應再檢討」以及「加強土地徵收審議委員會功能」等多項共識。 

他承諾,座談會內容獲致共識將做為未來修改土地徵收條例的參考,並儘可能在今年底前將草案送交行政院審議。 

苗栗大埔與中科四期土地徵收案引發社會各界對於土地徵收條例的討論,行政院院長吳敦義更在今年8月19日行政院院會指示內政部就現行土地徵收制度有無改善空間,進行檢討研議。 

為了廣納社會各界的看法,內政部已於今年8月16、19日舉辦兩場座談會,今天更由內政部部長江宜樺主持第三場土地徵收條例相關議題座談會,親自聆聽學者專家的意見,共有學者專家、相關機關及縣市政府代表共75人與會。 

事實上,關於土地徵收條例是否需要修正議題,今年4月間已有學者聯合投書呼籲修正土地徵收條例,並針對擬興辦之公共事業或徵收目的的公共利益進行討論,更進一步建議增訂具體衡量公共利益的機制。 

內政部已於4月20日召開學者專家座談會,研討學界所提土地徵收之公益性問題。 

內政部表示,在今天的座談會中,學者專家一致建議土地徵收應符合公共利益、比例原則及正當性,興辦事業之核定及其範圍之認定,事業主管機關依其職權認定時,應遵守比例原則之規範。 

並要求至少應舉辦二次公聽會,確實履行宣導及溝通程序,以聽取民眾及各界意見,審慎衡酌徵收土地之公益性及必要性,作成適當之處理以爭取支持。 

會後應將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陳述意見詳實回應及處理,並作成紀錄。 

座談會中也討論到「大面積徵收是否符合公共利益」,學者專家的具體共識認為,內政部應整合都市計畫委員會、區域計畫委員會及土地徵收審議委員會等相關審議機制,依申請機關的事業性質、

30公頃以上大面積、新訂或擴大都市計畫等涉及徵收方式取得用地的土地開發計畫,必需在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區域計畫委員會審議前,先就土地徵收的公益性及必要性,向內政部土地徵收審議委員會報告。 

徵收計畫送土地收審議委員會時,並將就公益性及必要性進行充分討論,內政部有權據此予以准駁。 

另外,有關土地徵收補償部分,除因徵收而致營業停止或營業規模縮小之損失予以補償外,其適用範圍應增加農業經營損失,並就特別弱勢者提供其他補償措施。 

對於協議價購部分,學者專家則認為應研議簡化協議價購移轉登記程序,目前需用土地人以公告現值或加成作為協議基礎,致協議取得流於形式,建議增加相關之鼓勵或配套措施。 

至於各界關切的「徵收補償地價」方面,內政部說,有與會代表認為現行以公告現值或必要時得加成的補償徵收方式,已實施多年,有其政策延續的優點。 

但也有學者認為,土地公告現值屬於課稅用地價,是大量估量的結果,現今美、英、日等國徵收補償均是以市價補償,並委託專業不動產估價師進行估價。 

經過各方廣泛交換意見後,學者專家建議,政府長期應朝向由專業不動產估價師辦理估價方向研議,但礙於國內土地徵收數量龐大,在目前僅有300多人取得不動產估價師證照的情況下,如何滿足國內龐大的估價需求,尚值繼續深入研商,短期則建議政府朝向落實聘請估價師參與縣市地價評議委員會的方向改進。 

另外,有關徵收應儘量避免農地及已徵收取得工業區土地已有閒置情形,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於核定新興辦事業計畫前即應先妥為評估考量,以免浮濫徵收等建議,會中並已決議請農委會及經濟部就上開建議意見部分,妥為處理。 

內政部表示,座談會中專家學者建議及相關實務執行面之意見,將作為後續業務推動之重要參考,同時對於獲致共識部份將做為未來修改土地徵收條例的參考,並儘可能在今年底前將草案送交行政院審議。 
台視新聞 記者:劉曉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