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建房屋 要課徵房屋稅/頂樓加蓋要繳房屋稅 仍屬違章建築

增建房屋 要課徵房屋稅/頂樓加蓋要繳房屋稅 仍屬違章建築

台中市地方稅務局官員表示,房屋稅是以附著於土地上的各種房屋及增加房屋使用價值的建築物為課徵對象,因此房屋無論是新建、增建或改建,依規定都要課徵房屋稅。一般最常見的房屋增建,包括頂樓違建、陽台加建及一樓前、後、左、右空地自行搭蓋的違章建築。

官員說,一般公寓、大廈為遮陽防曬於頂樓上搭蓋簡陋棚架,沒有加裝門窗、牆壁,可以免課徵房屋稅,如果加裝了門窗、牆壁就要課稅;至於陽台加裝鋁窗,如果原主建物外牆拆除,與室內合併使用,也要課徵房屋稅,另外,如果在一樓房屋四周加裝圍牆及頂蓋使用,也要合併課徵房屋稅。
【2010.09.12/聯合報/記者賴昭穎/即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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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樓增建房屋應申報課徵房屋稅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房屋稅,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因此如果在頂樓有增建建築物,記得要在增建完成之日起30日內向稅務局申報列入房屋稅籍課徵房屋稅。

該局說明,房屋稅籍清查時常發現有屋主為有效利用房屋室內外空間,在建物頂樓增建房屋或搭蓋設有頂蓋、圍牆及門窗之建築物,也有為了遮陽防雨而在頂樓搭建屋頂棚架後,再加裝窗戶或以鐵皮為外牆;這類頂樓增建的建物,因都具有頂蓋、樑柱或牆壁,已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依規定應併同原有建物課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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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樓加蓋要繳房屋稅,且仍屬違章建築

民眾增建房屋時,依規定要課徵房屋稅,尤其是頂頭增建,如果有牆壁及門窗就要課房屋稅,但即使繳稅也不代該增建物已合法,還是屬於違章建築,仍有被拆除可能。

稅捐機構人士表示,房屋稅是以附著於土地上的各種房屋及增加房屋使用價值的建築物為課徵對象,因此房屋無論是新建、增建或改建,依規定都要課徵房屋稅。一般最常見的房屋增建,包括頂樓違建、陽台加建及一樓前、後、左、右空地自行搭蓋的違章建築。

稅務機構表示,一般公寓、大廈為遮陽防曬於頂樓搭蓋簡陋棚架,沒有加裝門窗、牆壁,依規定可以免課徵房屋稅,但是如果加裝門窗、牆壁就要課稅;至於陽台加裝鋁窗,如果原主建物外牆拆除,與室內合併使用,也要課徵房屋稅,另外,如果在一樓房屋四周加裝圍牆及頂蓋使用,也要合併課徵房屋稅。

違章增建的房屋應繳納房屋稅,只表示納稅義務的履行,並不能以繳納房屋稅使無照違章之建築房屋變成合法房屋。稅務局並呼籲納稅義務人,房屋稅是按房屋使用情形依不同稅率課徵,如果房屋有增建、改建或使用情形變更,應在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之主管稽徵機關申報,以免發生多繳稅或漏稅受罰情形。
【MyGonews廖賢龍/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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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頂樓增建棚架要課徵房屋稅?

許多民眾為增加房屋使用空間,常會於頂樓違章加蓋,如僅作遮陽防雨之用的簡陋棚架,是否也屬房屋稅課稅範圍呢? 

稅務局7月1日表示,頂樓增建如僅作遮陽防雨之用而加蓋簡陋棚架,並未設有門窗、牆壁,其所能增加房屋使用價值非常有限,依規定可免徵房屋稅;此外,大樓所設天井於頂層加蓋,如係供防雨或僅供大樓出入通道使用,未做其他用途使用,也免予課徵房屋稅。

另外,房屋頂樓增建廣告塔,因為只加重房屋負荷量,並沒有增加房屋使用價值,同樣不屬於房屋稅課徵的對象。 

稅務局張局長提醒民眾,頂樓增建的棚架如果設了門窗、牆壁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依規定應併同原有主建物課徵房屋稅,納稅義務人有協力申報之義務,於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應向房屋所在地稅捐機關申報房屋現值及使用情形,以免逾期申報產生漏稅而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