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鮮人租屋 切忌急付定金╱租屋付定 反悔退租只能認賠

新鮮人租屋 切忌急付定金╱租屋付定 反悔退租只能認賠

大台北地區住宅出租市場空置率高、租金低落,投資報酬率僅2~3%,包租公難為。由於空屋多,房客理應較強勢,但新鮮人租屋卻常被惡房東欺負、吃得死死的,有租屋人被房東沒收定金、加收整理費。

專家建議,租方市場強勢的趨勢下,租屋選擇非常多,租屋人不要操之過急,以免被當冤大頭。

來台北租屋的Roya日前看屋後,便預繳定金2000元給出租人,後來發現出租人非屋主,且惡意多收電費、態度不佳,由於尚未簽約,Roya決定不簽約,出租人出言恐嚇,更不願歸還定金。

確定要租再付定

台灣租屋網公關經理廖秀敏分析,房客付定金表示對該屋有興趣,且將簽約進住,對房東來說,也代表該房屋不能再租給其他房客,是雙方協議的預繳金,房東有權收取定金;然而現在租屋市場不熱,有些房東會故意營造出很多人想搶租屋的訊息,讓租屋人擔心租不到房。

廖秀敏建議,確定租屋前,盡量不要先給房東定金,以免拿不回定金。

上班族Delia租屋期間遇到房東想賣房,房東擅自將鑰匙交由仲介保管,三不五時就受到仲介及看屋人打擾,Delia覺得不堪其擾。廖秀敏分析,「買賣不破租賃」的前提下,即便房屋易手,房客仍保有原有租約,也具有該房屋的使用隱私權;建議房東若要賣房,一定得私下與房客達到協議,例如不收1個月房租讓房客得以找其他租屋,或是與房客達成協議固定某幾天看屋,那幾天不收房租等。

廖秀敏建議,新鮮人多半無租屋經驗,會被房東氣勢嚇到,忍氣吞聲;其實住宅租屋市場近來空置率高,可多方比較、也可以一次預付半年定金等方式與房東殺價,「保障自己的權益。」
蘋果日報 【江碩涵╱台北報導】2010年0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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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付定 反悔退租只能認賠╱常見定金糾紛及解決方法

租屋付定 反悔退租只能認賠 定金可議價 屋況有出入可要求歸還

「不是還沒跟房東簽約,為什麼決定不租了,定金卻拿不回來呢?」定金是作為確保出租人與承租人對物件的擔保效用。換句話說,房客一旦付了定金,代表「推定契約成立」的法律效用存在,若房客已繳納定金卻無法履行承諾承租賃房屋時,不能要求房東償還定金。

不可不慎

民眾租屋時須具備正確的法律觀念,千萬別輕忽定金的重要性。據《民法》第248條規定,「訂約當事人之一方,由他人受有定金時,推定其契約成立。」21世紀不動產法務處經理邱創智表示,定金是契約履行前的一種承諾,代表房東及房客雙方皆會履行租約。

房東決定金額多寡

此外,依據《民法》第249條規定,「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的事由,以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返還。」也就是說,若因房客單方面決定不租,無法要求房東退還定金。

一般而言,定金多寡都由房東訂定,房客依數支付,但法律對定金數額並無特定限制,不管房東要求百元至上萬元的定金,金額的多寡僅是代表一種承諾,房客甚至有議價空間,雙方依租賃意願多強而決定數額,最終定金仍是作為租金的一部分。

常見定金糾紛在於房東與房客的認知不同不少房客藉由仲介管道租屋,仲介人員代表房客本人與房東交涉,在確定承租條件後,斡旋金便轉換為定金。

有民眾認為付了定金再反悔,定金可以順利取回,但除非雙方和議,在支付定金時達成定金可無償退回,否則定金作為對價行為,存在完全法律效用。

房東退定金須簽收

甚至房客在支付定金後,才發現租賃處有損壞,房東卻不返還定金,東森房屋法務部經理許榮濱表示,若天然災害造成房屋損壞,或是在看屋時未談到的細節,例如房東原本告知室內空間為10坪,承租後才發現為6坪,致使一方不願承租時,另一方不得扣下定金或是要求加倍賠償。

房客所支付的定金在履行契約之時,應可返還或做為押金或租金的一部份,因此,房客繳交定金時千萬要記得,一定要請房東簽收據,並註明收款及付款人雙方姓名、身分證字號、定金保留期限、所支付的定金金額,及違反約定的賠償方式等,避免發生定金糾紛問題,甚至可作為舉證事實,保障租屋權益。

定金的法律效用
《民法》第248條規定:「訂約當事人之一方,由他人受有定金時,推定其契約成立。」因此,定金是契約履行前的一種承諾,通常是在房客有意承租,房東也願出租給他,承租人會預先付給房東多寡的金額,當作雙方皆會履行租約的承諾。

專家建議

房東反悔 可要求加倍賠償

確定租屋條件後,須繳付定金給出租人,這也保障房客權益。

根據《民法》第249條規定「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的事由,以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其所受的定金。」也就是說,當房東無法履行承諾將房屋出租給房客時,房客可以要求房東加倍賠償。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蔡佩蓉╱台北報導】

新鮮人租屋注意事項

常見定金糾紛及解決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