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人婚前合購房屋 房貸要分清 最怕緣了錢未了

情人婚前合購房屋 房貸要分清 最怕緣了錢未了

佩佩(化名)和丈夫結婚兩年之後,因為個性不合協議離婚,兩人因為沒有孩子,所以整個離婚過程十分順利,離婚時前夫還把房子讓給佩佩,讓佩佩頗為感動,以為前夫也是個重情重義的人,想不到這房子卻成為他最大的惡夢。佩佩沒想到的是,房子還有八百萬的房貸,當初繳貸款時一起負擔感覺還好,等到得自己扛時才發現全都變了樣。

房屋並非好禮物,一夕分手成負擔

佩佩的故事也發生在不少分手情侶身上,有些情侶交往時協議房貸共同負擔,房子登記在其中一人的名下,但萬一感情生變,另一人可能撒手不管,留下一個爛攤子給當事人收拾。如果房子又位置不佳,或是剛好遇到房地產市場不景氣,當事人將會是一場噩夢。房仲業者建議,買屋時可以將房子掛在一人名下,另一人當保人,至少有一個制約效果。當然,買屋還是要找好一點的區域,以免未來轉手困難。

繳交貸款留存底,財務往來有交待

另外的一種狀況是,掛名的那一方耍賴,也不願意退款,讓一起負擔房貸的「前」另一半吃悶虧,建議如果共同買屋,在繳交貸款時最好以匯款或是ATM轉帳方式處理,一方面可以讓帳務清楚,萬一未來賣屋就可以了解彼此之間的權益,二方面是萬一分手,不至於節外生枝,對於雙方都是一個保障。
【網路地產王/黃京梧/綜合】2010/09/09

——————————————————–

情侶合購愛巢 最怕緣了錢未了

近年來,社會風氣的逐漸開放,對於同居接受度大開,加上低利房貸與買屋保值的觀念使然,許多小情侶選擇在婚前一起買房子,作為愛的小屋。房仲業者發現,不少情侶拿房子當愛的保證,選擇成為房屋的共同持有人;但是,一旦情到濃時轉為薄,為了爭奪房產對簿公堂時有所聞。

房仲業者提醒,未婚情侶要共同購買浪漫小屋之前,還是得理性談妥房貸與產權分配。

情侶買屋重登記 貸款更要多留心

住商不動產企劃研究室主任徐佳馨表示,未婚情侶合購房子,常面對的是登記與貸款問題。

登記部分大多由於小倆口希望能夠保障彼此的權益所做的要求,因此要登記在兩人共同名下時,必須先闡明兩人之間的出資比例,同時也應該要求代書在建物及土地所有人登記時,載明分別持分比例。

而且切記建物及土地謄本是分別依照兩人的持分比例來各自持有,以免日後為了房子產生糾紛。

在貸款上,徐佳馨比較建議的做法,是由經濟條件較好的一方當「借款人」,而另一方則當成「連帶保證人」,除了共同承擔責任外,也可以有機會借到條件更好的貸款。考量到未來還款以及分合不定等等的現實面,未婚情侶合購房屋者還是要先「講清楚、說明白」。

買屋為情證 三思而後行

台灣房屋不動產研究室執行長邱太(火宣)指出,目前情侶合購房屋後最常見的情況,就是分手之後一方要脫手變現,而另一方堅持不願出售。

邱太(火宣)提醒有意願共同購買房子的情侶,當一間房子有兩個人或兩人以上共同持分,面臨出售時,一定要由全部的共同持有人同意,或依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規定才得以出售。因此,情侶之間要共同購買房屋當作愛的小窩,還是要三思而後行。網路地產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