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到凶宅 求償敗訴

買到凶宅 求償敗訴

新竹市黃姓男子,3年前花660萬元向陳姓屋主購屋,搬入後鄰居卻告知,屋主父親30年前在屋內燒炭身亡,黃男認為被騙,憤而告屋主詐欺。新竹地院昨認定屋主詐欺的證據不足,判無罪。

法院審理時,陳姓屋主陳述,買賣條約上雖註明「在產權持有期間是否發生過凶死事件」,但民國70年前房子都是他舅舅所有,他在89年才買下房子。他父親死亡時,房子是他舅舅的,他持有產權期間,屋子確實沒發生有人死亡事故,且「房子也住了很久,住的一直不錯」。

法官認為,如認定購入房子有問題,屬民事糾紛,不能以刑事詐欺罪入罪,無證據認定陳詐欺取財,因此判處無罪。【聯合報╱記者高宛瑜/新竹報導】2010.09.09


Tag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