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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9月07日 由 蔣小姐

法拍屋已列徵收 買主虧大

買法拍屋要小心了。打零工為業的魏姓男子透過仲介,以508萬元向士林地方法院標得一棟八里鄉的法拍屋,事後才知道房子早已列為台北港特定區區段徵收標的,兩年內將被徵收,不但沒房子住,可能只拿回約300萬元。

魏上個月向縣府地政局、消保官申訴仍無法解決,遭家人指責、親友嘲笑,令他非常鬱卒。仲介表示,事先並不清楚房子已列入徵收,由於法院、債權銀行在拍賣前都未詳註屋況,公司也是受害者,已向監察院檢舉,要求追查法院拍賣作業的瑕疵。

主任消保官楊舜惠說,協商時仲介未出面,只在電話表達願將仲介費18萬元全部退還,至今無實際行動。她認為仲介未善盡查明房屋狀況之責,由消費者全數認賠並無道理,將調查該仲介公司,必要時依消保法開罰6萬至150萬元。

但地政局說,「不動產委託銷售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未明訂仲介法拍屋須查明都計現況,加上仲介與魏的契約是「協助買方」投標,並非由仲介「代投標」再轉給買方,等於是「買方自行投標,才買到被列徵收的法拍屋」,業者確有鑽法令漏洞、規避責任之嫌。縣府將呈報內政部儘速修法補漏。

55歲的魏先生說,小學畢業即北上打零工,原在北投租房子,好不容易存200萬元購屋款,去年2月到八里找一樓有空地可種菜的房子,在街上看到該家仲介後入內探詢,被介紹有間三樓半的法拍屋,產權、屋況都沒問題,他才簽約參與投標,底價462萬元以508萬元得標。

魏說,去年8月向親友湊到200多萬元自己動手裝潢時,被鄰居告知房子已列入台北港特定區徵收標的,他趕緊向縣府查證屬實,估算將來拿到補償金約僅300萬元,但仲介只口頭說要幫忙申請國賠,即不聞不問。
【聯合報╱記者黃福其/板橋報導】2010.09.07


分類:房市新聞 標籤:定型化契約, 法拍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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