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稅常見問答

退稅常見問答

 重繳退稅加計利息如何計算?自納稅人重複繳納該項稅款之日起,至填發退稅支票之日止,按退稅額依重複繳納稅款之日郵政儲金之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按日加計利息,一併退還。

退稅支票有效兌領期間為何?如逾期未兌領,應如何辦理?

支票之有效兌領時限為開票日起1年內,若逾期則無法兌領。納稅人必須填具申請書及退稅支票向稽徵機關總處申請換發支票。

本人一直忘了將退稅支票拿去銀行兌領,近日持向銀行兌領時被告知支票已經逾期,不能兌領,應如何辦理才可領回該筆稅款?

支票之有效兌領時限均為開票日起1年內,若逾期則無法兌領。納稅人必須檢附申請書及退稅支票向稽徵機關申請換發支票。如該筆退稅款已經解繳公庫,則必須由稽徵機關重新核辦退稅。

退稅支票如何兌領?有效兌領期間為何?

受退稅人可持退稅支票存入其往來金融機構、郵局帳戶中。開票日起1年內為退稅支票之有效兌領期限,逾期即必須再向稽徵機關申請重新換發支票

本人收到退稅支票乙張,但並無金融機構之帳戶,可否取消支票平行線或禁止背書轉讓註記?

受退稅人本人可持身分證正本、印章及退稅支票,填妥申請書向本處申請取消支票禁止背書轉讓註記,但金額以50萬元為限。如委託他人代辦,需另附委託書、委託人及受委託人身分證正本和印章辦理。

本人收到高雄市稅捐稽徵處退稅支票乙張,但本人已改名,如何辦理更改支票受款人名稱?

受退稅人本人可持身分證正本、印章、更改事由證明文件及退稅支票,填妥申請書向該處申請更正退稅支票。如委託他人代辦,需另附委託書及受委託人身分證正本及印章辦理。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