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屋保留空地應課地稅 稅務園地

建屋保留空地應課地稅 稅務園地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土地雖然空置未作任何使用或僅作為庭院種植蔬菜及私人通行使用,但如屬建造房屋應保留的空地部分,仍應依法課稅,所以建築物保留的空地是否課稅,以建築法令規定為準;惟保留的空地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條件,仍可申請隨主建物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如果民眾還有不明瞭的地方,請撥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37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苗栗訊】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地價稅「納稅義務基準日」為每年8月31日,當日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所記載的土地所有權人或典權人,就是當年度地價稅納稅義務人,負責繳納該筆土地全年地價稅。

所以8月份取得土地所有權人,雖然到年底只持有4、5個月,仍須負責繳納該筆土地全年地價稅。

【苗栗訊】專供飼養豬隻的房屋,遭法院查封空置未移作其他用途使用,是否符合免徵房屋稅之規定?

苗栗縣稅務局表示,專供飼養禽畜之私有房舍,符合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6款之規定,免徵房屋稅。

如果空置或移作其他用途時,則不符房屋稅免徵範圍,應依房屋實際使用情形核課房屋稅。

【苗栗訊】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為鼓勵民眾多用網路,少用馬路,稅務局特別舉辦網路申報獎勵活動,以提供多元化之報稅管道。98年9月30日至99年6月30日活動期間,網路申報獲獎名單終於出爐了。

稅務局邱局長進一步表示,獎勵名單中不動產申報移轉(土地增值稅及契稅)部份,成績最優之申報件數組及申報比例組,各取前25名;印花稅彙總繳納取前80名;娛樂稅自動報繳則有10名,共計140名,獎品為面額1000~8000元禮券及宣導品。

【苗栗訊】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由於民眾熱烈響應,為持續推動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提供多元化之報稅管道,再次舉辦不動產移轉網路申報獎勵活動,期間自99年7月1日起至100年6月30日止,以鼓勵民眾多用網路,少用馬路。

稅務局邱局長特別提醒,獎勵活動除了申報件數及申報比例外,今年特別增加申報成績進步獎,以鼓勵民眾把握機會,多利用網路報稅,拿獎品!A好康!

【苗栗訊】稅務局目前正全面清理95-99年計5年房屋稅、地價稅欠稅案件,並全面以雙掛號寄發繳款書,請於限繳截止日99年9月15日前至代收稅款的金融機構或到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4家連鎖超商(繳納稅額2萬元以下者)以現金繳納,以免逾期受罰。該局強調,納稅義務人未在稅單所載限繳日期內繳納者,每逾2日按滯納金額加徵1﹪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者,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

稅務局表示:近日大批寄發的催繳繳款書均夾送1份租稅宣傳單,內容包含「便利商店繳款方便又省時」、「依限繳納稅款,才不會被加徵滯納金」、「轉帳納稅、方便又安全」等,請民眾詳細參閱,以維護自身權益。

【苗栗訊】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近來有民眾打電話詢問如果承攬工作金額無法確定時,該承攬契約應否貼用印花稅票?

該局表示,承攬契約如訂有明確金額者,應於書立後交付使用時,每件按金額千分之一,由立約人或立據人貼足印花稅票;

如必須俟工作完成始能計算出確實金額者,應在書立或使用時,先預估其金額貼用印花稅票,俟該項工作完成時再補足其應貼印花稅票或退還其溢貼印花稅票之金額。

該局同時表示,常有書立承攬契約之民眾誤以為印花稅是工作完成時才須繳納,因印花稅是憑證稅,依規定應納印花稅之憑證,於書立後交付使用時,即應貼用印花稅票,如果承攬金額無法確定時,亦須先預計其金額貼用印花稅票,特別籲請納稅人注意相關規定以免漏貼受罰。

【苗栗訊】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為提供納稅人更多元與便利的報稅管道,已配合財政部建置了「地方稅網路申報系統」,一般民眾或專業人士(如地政士、記帳士等)皆可透過網際網路進行申報作業,使用自然人憑證或工商憑證就可以在家裡或辦公室辦理各項網路申報或申辦業務,不再需要頻頻往返稅務局。

稅務局表示,目前可在線上申報或申辦的項目有:不動產移轉(土地增值稅、契稅、印花稅)、印花稅(彙總繳納與大額憑證繳納)、地價稅(特別稅率、減免)、房屋稅(設籍證明、課稅明細、設籍、使用情形變更)、娛樂稅(自動報繳、臨時公演)等,不論何地,不管何時,都可以辦理。

該局為鼓勵民眾與代理業者踴躍使用本局的「地方稅網路申報系統」,繼上期(98年9月30日至99年6月30日)的網路申報獎勵活動後,今年7月1日又推出新的「不動產移轉網路申報作業獎勵活動」,按申報件數、申報比例、進步成績給獎,最高有1萬元的禮券或等值獎品,請把握機會。

稅務局另提醒專業代理業者,自即日起可用同一個帳號登錄全國任一縣市的「地方稅網路申報系統」,不再需要逐一申請。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的地方稅網路申報網址是https://etrs.mlftax.gov.tw,你也可以透過該局的全球資訊網http://www.mlftax.gov.tw或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www.etax.nat.gov.tw連結進入,如有相關問題,歡迎撥打0800-376969洽詢。

【台中訊】您是否曾因工作忙碌或一時疏忽忘記繳稅,拿著過期稅單到銀行繳納被加徵滯納金,或經催繳仍未繳納而被移送強制執行?台中市地方稅務局建議您可以利用長期約定轉帳方式,設定金融機構或郵局存款帳戶繳納稅款,輕鬆完成繳稅手續。

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可利用銀行或郵局帳戶,設定長期約定轉帳繳納地價稅、房屋稅或使用牌照稅,不但安全便利,且日後稅款均在繳納期限的最後一日才扣款,毋須擔心事先扣款會有利息損失,更不用煩惱逾期繳納而被加徵滯納金。

該局提醒您,99年地價稅將於11月1日開徵,因轉帳納稅應於稅款開徵2個月前申辦,記得要在8月底前提出申請約定地價稅轉帳納稅,若是在9月1日以後才辦妥轉帳代繳手續,則要到100年時才可適用轉帳納稅,99年的地價稅仍須使用其他方式繳納稅款。

轉帳納稅申請手續簡便,您可攜帶最近一期稅單影本、金融機構存款帳號(限本人、配偶及其扶養親屬)與印章,就近至該局(含所屬分局)申請辦理。

【台中訊】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車輛欠繳使用牌照稅,行駛或停放公路、街道、巷弄、廣場、騎樓、走廊或其他供公眾通行的地方被查獲,除應繳清欠稅外,還要處欠繳稅額1倍罰鍰。

稅務局說明,99年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已於4月30日截止,依照使用牌照稅法規定,逾期繳納稅款者,每逾2日按滯納數額加微1%的滯納金、最高可加徵至15%,逾30日仍末繳納者,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

另外,逾滯納期未繳納的車輛,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還要處1倍的罰鍰,該局提醒有車的民眾,要依法納稅,以免受罰。

稅務局舉例指出,以1800cc的自用小客車為例,每年要繳7,120元的使用牌照稅,如未繳牌照稅,而在6月1日以後行駛道路而被查到,除了要補繳7,120元的本稅外,還要處以1倍罰鍰7,120元,處罰相當重,提醒民眾不可不慎。

【台中訊】契稅申報後,買賣雙方就契約之履行有爭議而解除契約,應由買賣雙方共同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提出撤銷契稅申報,不得由單方撤銷契稅申報。

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一般買賣契約之解除,應由買賣雙方共同提出撤銷契稅申報,但經由司法機關判決買賣自始無效,始可由買方單獨申請撤銷契稅申報。

稅務局特別提醒您,房屋買賣雙方如同意解除契約,為了保障您的權益,別忘了應盡速向房屋所在地稅捐處辦理撤銷契稅申報,若未依規定辦理撤銷申報致形成欠稅,將會被移送行政執行處執行。

另辦理撤銷契稅申報時除應填具撤銷申請書,並檢附原買賣契約書正副本、契稅稅單及雙方同意撤銷切結書外,填具申請書時所蓋印章,應注意是否為立約時之原留印章,以免因印章不符,徒增往返稅務局補正。

【台中訊】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詢問,擁有一筆土地,因使用上之因素,想與鄰人交換,該筆土地可否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核課土地增值稅?

該局並指出,土地稅法第34條所稱「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包括「交換」之土地在內。亦即「交換」視同買賣,只要符合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公畝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公畝部分,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該土地於出售前一年內,未曾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者,即可申請適用一生一次土地增值稅優惠稅率。

【台中訊】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同一憑證兼具二種以上憑證用途時,應各按其性質所屬類目,分別貼用印花稅票。

稅務局說明,承攬工作訂立承攬契約書,於交付使用時,立約人應每件按金額貼千分之1印花稅票,至於承攬款項,如係收取現金另立銀錢收據者,應按所收金額貼千分之4印花稅票;

但收取現金未另立收據,而係於承攬契約簽註「收訖」、「付訖」或「除定金、頭款已另交付外」等或類似字樣者,係屬承攬契約兼具銀錢收據性質,除立約人每件按金額貼千分之一印花稅票外,承攬人並應按所收金額貼千分之4印花稅票。

稅務局另指出,房地產買賣契約持以向地政事務所辦理移轉登記者(即公定買賣契約書),立約人應每件按金額千分之1貼印花稅票,如契約書載明分期付款方式,於分期繳付款項時,受款人逐期蓋章註明收訖者,這一份買賣契約書即屬於兼具銀錢收據性質,應另由受款人於每次收款時按收款金額千分之4貼印花稅票。
台灣新生報 2010/0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