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了遺產稅 別再被課贈與稅

繳了遺產稅 別再被課贈與稅

舉債代繳遺產稅,卻未向共同繼承人求償,小心,還要再多繳一筆贈與稅。共同繼承遺產時,繼承人取得財產的多寡,如與繳納稅額比率不符者,可能會面對被課徵贈與稅的後果。

財政部指出,我國是採總遺產稅制,必須根據被繼承人死亡時所遺留的財產課稅。繼承人應在繳納遺產稅後,再就稅後遺產淨額協議分割。

財政部強調,依照這樣的步驟分割遺產者,不論繼承人採取何種方式分配遺產,都不會再被課徵贈與稅。

不過,仍有國稅局接獲數宗案例,繼承人共同繼承的遺產,由一人繳納遺產稅,但卻與其他共同繼承人訂定返還稅負的方式。

事後國稅局發現,繳交遺產稅者獲配的遺產比率明顯偏低,有變相為其他繼承人免除遺產稅負的嫌疑,因此被國稅局再課一筆贈與稅。

財政部也曾經處理過類似案例,有一繼承人甲因為配偶過世遺留大筆財產,以舉債方式繳清配偶高達2,400萬元的遺產稅。

而配偶的財產是由甲與二個兒子共同繼承,甲在分割配偶遺產時,卻只得到224元。

由於,甲並沒有因為繳納遺產稅,而使自己獲配合理的遺產,卻還多出一筆數千萬元的債務。

財政部因此認為,甲雖然參與遺產分配,也舉債繳納遺產稅,但因為沒有要求共同繼承人(兩個兒子)償還其先行墊繳的遺產稅,明顯有免除其他繼承人繳納遺產稅的義務,構成遺贈稅法「視同贈與」的行為。

甲代其子墊繳的遺產稅,視同是對其子的贈與,必須再繳納贈與稅。

財政部因此提醒,繼承人在繳清遺產稅後,憑遺產稅繳清證明書,辦理遺產繼承的分割登記手續時,如有個別繼承人以其本身固有財產、或舉債墊繳被繼承人遺產稅者,必須先從遺產中扣除該筆墊繳稅款後再分割,才不會再被課徵一道贈與稅。

否則,稅捐機關會就其獲配財產與應納遺產稅的差額,對納稅人課徵贈與稅。
經濟日報 陳美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