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成屋 詳閱房屋現況說明書╱避凶宅 現況說明書有跡可尋

買成屋 詳閱房屋現況說明書╱避凶宅 現況說明書有跡可尋

買成屋詳閱房屋現況說明書,逐項過濾瑕疵項目 釐清責任避免糾紛「房屋現況說明書」可幫助購屋族快速了解屋況,就像是房子履歷表。

提醒購屋族,買屋前,要詳讀房屋現況說明書,請賣方針對該說明書所記載的瑕疵項目,如漏水、凶宅等問題,說清楚、講明白,並不厭其詳地詢問仲介或屋主,即可避免發生交屋後,與現況不符的購屋糾紛。

了解屋況  房屋狀況如何,屋主最清楚。

住商不動產法務專員吳光華表示,通常仲介公司在接受屋主售屋委託時,會要求填寫「房屋現況說明書」,以勾選「是」或「否」方式填寫,據實告知房屋現況。

有些賣方不勾選僅任其項目空白,或寫上「依現況交屋」,想含糊帶過、免除瑕疵擔保義務,吳光華指出:「如果沒有充分告知或故意隱瞞瑕疵,當交屋後出現瑕疵,賣方或仲介還是須負起修繕瑕疵責任。」

東森房屋加盟事業總部法務處經理許榮濱說,若「房屋現況說明書」無誠實告知,而買方交屋後,出現漏水、壁癌等可立即檢查發現的瑕疵,可在半年內要求賣方負起維修責任;無法立即發現重大瑕疵,如輻射、海砂、兇宅等,其追溯期在5年內,仍可向賣方要求解約、仲介退還仲介費。

隱瞞瑕疵仍須負責

此外,有些房仲公司會和買方另簽房屋保固確認書,或是另簽漏水保固條款,因此除了賣方,也可要求仲介負起修復責任。

為防止賣方完成交屋會對後保固相應不理,買方可要求賣方在合約註明「保留房價10%,在保固期過後再付賣方,期間內房屋如有瑕疵,則以該金額支付修繕。」不過許榮濱說:「這種保留價金條款,通常很少有賣方會願意簽署。」

許榮濱指出,目前內政部公布「房屋現況說明書」範本共規範22項瑕疵須勾選,但其他無規範的瑕疵,如周邊有無工廠、頂樓有無架設基地台等嫌惡設施,仍須仰賴買方主動將顧慮的購屋條件,請仲介查詢、賣方說明,並將其記載於買賣契約,避免日後舉證不易的窘境。
蘋果日報 【蔡孟妤╱台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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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凶宅 現況說明書有跡可尋 凶宅認定標準

可向 鄰里長 警局探聽 買後5年內仍可求償

擔心買到「不乾淨」的兇宅嗎?對大多數人來說,買到了一間裡外兼具的好屋,卻發現屋內曾發生令人難以想像的事故,恐怕不能接受。

民眾如果擔心買到兇宅,除留意「房屋現況說明書」外,買屋前也可向當地鄰里長或警察局多方打聽。

謹慎購屋

由於法律並無「凶宅」一辭,「凶宅」也難以定義。

最常見的舉例即是,假若某人從7樓的自家陽台縱身一躍,身亡於馬路平面上,那麼到底凶宅是在7樓,還是在1樓呢?或者從1到7樓層層皆凶宅?21世紀不動產敦北民生加盟店店長林文泉表示,以房仲業者的角度,凶宅指曾經發生「非自然身故」的房屋。

事實上,內政部地政司已在「不動產標的現況說明書」中,將「本建築改良物(專有部分,含主建物、附屬建物)於賣方產權是否曾發生兇殺或自殺致死之情事」列入內容,並於2008年就針對凶宅的認定標準有了解釋,凡是曾因非自然死亡而陳屍該戶、或於該戶內有求死行為而致死的情況,即構成「凶宅」要件,因此上述案例中,7樓即成為凶宅。

然而,「不動產標的現況說明書」並未納入內政部規範的「不動產委託銷售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中,且無強制性。

雖然理論上凶宅房價約可以比市價折個2、3成,但林文泉表示,「甚至有些投資客會看準凶宅房價降到市價約5成的時候進場,日後轉手,可轉取一些利潤。」

信義房屋客戶暨法律服務部協理劉韋德表示,凶宅雖然不是物理瑕疵,但也是交易價值的瑕疵。

民眾若於不知情的情況下買到凶宅,最長於買屋後5年內、發現後6個月內,可依《民法》359條瑕疵擔保責任,向前屋主提出減少價金或解除契約:「如果前屋主已知該屋為凶宅,卻有不實告知的情形,還可能觸犯《刑法》339條的詐欺罪。」

房仲業者在承接待售物件時,也負有調查義務,且一般會在「房屋現況說明書」中告知該屋有無「凶宅」情事。若房仲在應注意而未注意的情形下,導致買屋人買到凶宅,即屬《民法》544條未善盡善良管理人義務,買方可求償。

不過,若是陳年老屋,買賣轉手好幾回,可能原屋主或仲介也難知悉有無凶宅。建議民眾如有疑慮,買屋前務必向社區管委會、鄰居、鄰里長打聽一番,或詢問當地警察局或派出所,或可上「台灣凶宅網」查詢,甚至在一般搜尋引擎打入路名和關鍵字查詢。

凶宅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