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kip to primary navigation
  • Skip to main content
  • Skip to primary sidebar

蔣小姐房屋

房市最新趨勢報導,房價行情分析,租屋購屋的教戰手則,貸款簽約注意事項,住家風水百科

  • 蔣小姐房屋
  • 買屋須知
  • 房貸須知
  • 稅務申報
  • 裝修風水
您現在的位置:首頁 / 房市新聞 / 買賣房屋 如何分攤房屋稅 稅務局:以訂約日為準

2010年07月24日 由 蔣小姐

買賣房屋 如何分攤房屋稅 稅務局:以訂約日為準

常有民眾詢問購置新屋,賣賣雙方如何計算分攤房屋稅?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的分攤是以訂約日為準,訂約日前的房屋稅由賣方負責繳納,之後則由買方負擔,故稅捐機關係依據買賣訂約日來判定應分擔之房屋稅款。

房屋稅是按月課徵,房屋典賣、移轉在當月15日以前者,房屋稅自當月份起向承受人課徵,在當月16日以後者,自次月份起向承受人課徵。

移轉當期,前業主應負擔而尚未開徵之稅額,應即予開徵,故買賣雙方可將房屋稅款除以12個月,再依分攤月數比例計算出雙方各應負擔的稅款。

納稅義務人對房屋稅之核算如仍有疑義,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查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及解答。
【2010-7-23/台中市政府/新聞處】


分類:房市新聞 標籤:房屋稅

★所有的文章皆來自於網路蒐集整理書寫,提供讀者購屋、租屋的朋友們參考方向 ★ 文章皆有引用出處並註明來源,本站文章如有侵權,請來信告知、本站將立即下架該文章 ezn089sr@gmail.com

主要側邊欄欄

推薦玻尿酸淚溝改善
優質肉毒桿菌瘦臉
推薦飛梭雷射效果

推薦電波拉皮效果

優質微晶瓷隆鼻




© 2020 蔣小姐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