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屋履約保證 內政部提辦法

預售屋履約保證 內政部提辦法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推動預售屋強制執行履約保證,行政院副院長陳沖今天表示,已請內政部在8個月內提相關辦法,希望在消費者與建設公司間求取均衡。

消保會日前宣布,預計明年2 月後,所有預售屋都要強制執行履約保證,方式有5 種,包括預售屋須由金融機構負責承作價金返還、預售屋價金必須交付信託、由同業連帶擔保、由公會連帶保證,還有1 種是使用經內政部同意的履約保證方式。

陳沖中午接受媒體專訪時表示,民眾購買預售屋最關心的是房子有沒有蓋好?若沒蓋好,錢拿不回來怎麼辦?

他認為,要合理、均衡化消費與企業之間的權利,消費者要的是拿到房子,若造成業者資金太緊,房子反而蓋不起來,因此,要求取均衡。消費者與建設公司之間的關係,內政部最清楚,已請內政部在8 個月內訂出辦法。

若由銀行擔保,所需費用是否會轉嫁給消費者?陳沖表示,銀行保證會收取整個保證金額年費率0.5%至1%,可能會轉嫁給消費者,但業者也可能自行吸收。

他說,若採同業分組聯保,不用花一毛錢,但原則上要由內政部規劃,考量成本最低的方式。

至於未來是否透過立法處理,陳沖表示,日本有宅建業法,若房子未蓋好,要收訂金必須提出保全措施,非常僵化。他不反對立法,但立法有時會太僵化。
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