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國中訂「排貧條款 」租屋生排不上

明星國中訂「排貧條款 」租屋生排不上

家境欠佳的詹姓單親媽媽,在被視為明星學校的台中縣豐原市豐東國中學區內租屋住了六年,卻因豐東國中自訂寄居(含租屋)入學順位最低的規定,導致詹小妹無法就近唸書,中縣議員吳富亭抨擊「自設排貧條款,影響就學公平,相當不合理」。

目前各地明星學校訂定的入學順位,主要是依據設籍時間,房屋所有權狀與經公證的房屋租賃證明,一樣有效,北市就是如此。豐原市另所明星國中豐南國中,對租屋與自有房子的學生也一視同仁。

豐東國中教務主任曾希正指出,往年是不論租屋或自有住宅,只要居住時間符合規定,都一視同仁,卻有家長抗議,千辛萬苦在學區內買房子,只是買的時間比較晚,入學順序竟在租屋的學生之後,校方兩年前才新增寄居(含租屋)不能優先入學,不是「排貧條款」。

詹母是賣衣服維生的單親母親,也是中低收入戶,近年因租屋處狹小且漏水而搬家兩次,最後一次搬家時間是去年八月,但一直都在豐東國中學區內。她希望女兒就讀豐東,因為租處距離該校僅五至十分鐘腳踏車程,對面又有補習班,她比較放心。

詹母表示,因租屋與搬家關係,戶口名簿無法看出遷移狀況,必須繳納戶籍謄本,她要補繳謄本,豐東國中老師卻說「不用繳」,她還搞不清楚狀況,女兒就變成「備取」,她到學校等待「候補」唱名,還是沒有遞補上。

曾希正則說,事關就學權益,老師不可能說「不用繳」,詹母沒有提出戶籍謄本,證明詹小妹住在學區內多年,候補唱名又沒有提出異議,入學名單已定,校方也愛莫能助。

中縣教育處國教科長蔡志文說,租屋與自有房屋的入學順位不一樣,「這樣很不好」。另外,校方認為不能就讀的癥結,是詹母沒有提出異議,但是「學校有充分告知嗎?學校有召開入學審查委員會嗎?學校有補救措施嗎?」教育處會督促學校召開審查會,維護學生權益。
自由時報 記者張瑞楨、邱紹雯/綜合報導 2010/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