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積移轉 7月1日起全採內政部版 容積上限限縮 北縣申請容移暴增

容積移轉 7月1日起全採內政部版 容積上限限縮 北縣申請容移暴增

為了統一管理並考量都市景觀改造與空間配置,台北縣政府從99年7月1日起,實施都市計畫容積移轉都採用「內政部版本」,或簡稱「中央版」,讓小巷道內赫然蓋出超高大樓的情況不再出現。

台北縣政府城鄉發展局代理局長陳耀東指出,早期在86年間的台北縣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中,第11點規定:「為加速公共設施用地取得及增進都市環境品質,凡基地面積超過1000平方公尺自願無償捐贈公共設施用地者,得增加興建之樓地板面積。」

這是所謂的「土管版」,並從89年開始受理容積移轉(獎勵)申請。但後來內政部93年6月30日頒布「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台北縣政府依據該辦法訂定「台北縣政府都市計畫容積移轉許可審查要點」,並於94年2月25日公告實施,也稱「中央版」,自此雙制並行迄今。

台北縣政府為使回歸「中央版」的精神,在98年12月25日公告發布實施「台北縣三重等20處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專案通盤檢討)案」,並自99年7月1日刪除「土管版」容積移轉,半年做為緩衝期。也就是99年6月30日以前申請容積移轉未達法令允許上限,不得在99年07月01日以後再以「土管版」的規定補申請其差額容積。

陳耀東指出,縣府秉持著不妨害社會秩序與公共利益的前提,以縣民謀求最大福利,考量部分申請人於99年6月30日以前併同建造執照提出申請容積移轉的案件,可能有來不及取得全部送出基地的土地所有權,滿足申請總量,因此再做一個合理性的寬限。

6月30日以前的申請建造執照並同申請「土管版」容積移轉案件,檢附送出基地土地買賣契約書、送出基地所有權人及權利關係人同意書、土地登記簿謄本及送出基地的土地所有權狀影本,可以申請,但必須在99年12月31日前完成土地買賣登記補送相關文件,才能到縣府城鄉發展局續審。

必須強調的是,如果申請人無法於期限內補正該送出基地所有權相關證明文件,縣府即將該筆土地剔除,日後不得再以其他土地補送,並逕自核算其他送出基地得移轉的容積量,將確實執行,希望民眾把握機會。
MyGoNews編輯部/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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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縣容積移轉上限限縮 湧現建照申請潮

延續前日,內政部昨天又發布另一『落後數據』,也就是今年首季的住宅資訊統計。毫無意外地,北市又是住宅缺量最嚴重區域;但匪夷所思的是,金門、澎湖、台東、雲林等縣,住宅供給率都低於九成,短缺情況也『相當嚴重』。

同一統計還顯示,今年首季建照核發近1.98萬宅,比上季小增8.59%,比去年同期暴增近一倍;但住宅使用執照新增數則比上季減少兩成多,比去年同期減少14.6%。不過各區房市推案,無論價量皆差異甚大,近幾年尤其如此;這項全台數據,必須劃分行政區來分析,才具有更大的參考意義。

說到分區域,從今天開始,全台最大縣台北縣開始實施多項新措施;而當中恰好也有一項重大新政與房地產相關,那就是有關都市計劃容積移轉部份,即日起全面改採內政部版本,移轉上限為40%。

根據主管單位台北縣城鄉局表示,該縣是在民國86年間頒行的『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中,訂定容積移轉的相關規定;建商如無償捐贈公設用地,其容積移轉上限最高可達100%,於89年開始受理。

但93年北縣又另根據內政部頒布的『都市計劃容積移轉實施辦法』,制定新的『都市計畫容積移轉許可審查要點』,規定一般容積移轉以30%為原則40%為上限。

顯而易見地,近年房地價格飆升,容積移轉確實成為建商壓低成本、創造最大利潤的工具。只是,被真正認定為珍貴古蹟的標的物確實有限,因此近年諸如的公設、道路用地,這些價格相對低,但也有容積可轉的標的,就成為建商進行容積移轉的『最愛』,甚至有若干機構專門收購此類土地牟取暴利。

我們無從知道,北縣為何明明6年前就訂定新管制辦法,但這些年仍沿用舊制,今年下半年才開始頒行新規定;是因為終於升格?還是給予建商緩衝期?(這緩衝期也未免太長)

對建商來說,當然不賺白不賺;因此昨日搶送建照申請搶容積,造成申請件數暴增。就官方資料,一般每天申請建照件數約是150件。

但昨日單日就湧出356 件,暴增一倍以上;其中新店、新莊、三重、林口及板橋都是搶照大區,剛好也是近期房地產正熱之區域。

容積移轉本來就不應該可全數從甲地轉至乙地,畢竟就實際案例論,移入容積之基地,通常區位價值遠高於甲地。

因此如不設上限,很容易出現浮濫情況,更會影響交通運輸、建築安全及都市景觀(超高樓之問題),也會讓都市計劃容積率規定或容積移轉的原始初衷完全喪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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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積上限差很大 北縣申請容移暴增

北縣都市計畫容積移轉今天起採用「內政部版本」,最高容積上限40%,並廢除過去「地方版本」最高容積上限100%規定,因兩者差距極大,建商最近搶著送件申請建照或辦理容積移轉,工務局建管科、城鄉局開發科收案量暴增,櫃台常見排隊人龍。

官員表示,同一塊建地,原本經容積移轉可蓋100坪房子,7月後最多只能蓋40坪,每件建案金額差距在數千萬上下,致建商急著送件「搶」容積;過去平均每個月請照約150件,但昨晚統計有356件

從請照地點分析,新店55件最多,其他依次新莊49件、三重38件、林口33件及板橋28件等,都是房地產熱區。

城鄉局說,北縣在民國86年間的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訂出容積移轉規定,建商無償捐贈公設用地的容移上限最高可達100%,89年開始受理申請,但內政部93年頒布「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縣府據以另訂定「北縣都計容積移轉許可審查要點」,規定一般容移以30%為原則、40%為上限。

城鄉局說,考量部分建商雖在6月底前申請容移,但尚未取得送出基地的土地所有權,因此同意6月底前完成掛號者,可在今年底前補送土地所有權狀影本,屆期未補送即須依「中央版」辦理。
【聯合報╱記者黃福其/板橋報導】2010.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