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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6月30日 由 蔣小姐

大台北買屋 我該怎麼辦房貸?

Q:即日起,民眾申貸大台北地區的房貸有什麼流程?

A:民眾申貸時,金融機構會先向財團法人聯合徵信中心查詢,若借款人本人已有房貸者,若再申辦在北市、北縣十縣轄市(板橋、三重、中和、永和、新莊、新店、土城、蘆洲、樹林、汐止)購屋貸款時(也就是第二棟的房貸),貸款即須受三大限制。

限制包括:一、不得有寬限期。二、貸款成數不得超過七成。三、除房貸外,不得另以修繕、周轉金或其他貸款名目額外增貸。

Q:若借款人名下已有一戶房貸,但擔保品不是坐落在「特定地區」,申辦房貸是否受規範?

A:央行「針對性措施」適用範圍是台北市及台北縣十個縣轄市的房子,無論第一棟的房貸在那裡,只要第二棟房子是位在這些特定地區,就必須受到限制。

Q:若借款人申辦房貸的房屋(含基地),擔保品坐落地點不在特定管制地區者,是否須受這項規定規範?

A:不限。

Q:若夫妻一人名下已有一戶房貸,用無房貸的另一人名義申辦房貸,是否受限制?

A:不限。

Q:金融機構在六月廿五日前已核准、但還沒有撥款的房貸案件,是否受管制?

A:不限。

Q:借款人名下已有一戶房貸,原房貸擔保品已有出售契約,在新申請房貸時,能否排除適用這項規定?

A:不得排除;但借款人只要出具原有名下房貸擔保品的產權移轉登記,金融機構查證屬實者即可排除。

Q:借款人已有一戶以上房屋(含基地),但未向金融機構辦理貸款;如果購置管制地區的房屋且要辦理房貸,是否應適用新規定?

A:不適用。
【聯合報╱記者羅兩莎/整理】


分類:房市新聞, 房貸契約 利率理財 標籤:產權移轉登, 購屋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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