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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6月20日 由 蔣小姐

住宅火險 首飾古董不承保

購買住宅火災保險,可以保障財產安全,但民眾購買前仍應多了解保障內容和規範。很多人不知道,投保建築物火險,雖自動享有建築物內動產基本保障,不過首飾及古董等不承保。

內政部消防署統計資料顯示,98年建築物火災發生次數高達1634次,其中有1019次發生在住宅,占所有建築物火災的62.36%。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呼籲民眾可購買住宅火災保險,以保障住家財產安全,但相關規定還是要特別注意。

金管會表示,住宅火險不只是保火災,也包含因閃電雷擊、爆炸、航空器墜落、機動車輛碰撞、意外事故所致的煙燻等危險事故損失。

不過,颱風及洪水、地層下陷、滑動或山崩所導致的損失,不在住宅火險承保範圍內,需另行向保險公司加保相關附加保險。

另外,雖然住宅火險的標的物包含建築物和建築物內的動產,保險人於投保建築物火災保險後,即自動享有建築物內的動產基本保障,不過,金管會表示,動產部分的保險金額為建築物保險金額的30%,最高以新台幣50萬元為限,並以實際價值為理賠基礎。

值得注意的是,住宅火險對於珠寶、首飾、古董、畫作等藝術品以及有價證券等不予承保,為避免理賠產生爭議,金管會呼籲民眾最好妥存單據及照相存證。

另外,發生事故後,若民眾投保建築物保險金額低於重置成本的 60%時,保險公司僅按保險金額與該重置成本 60%的比例負賠償責任。金管會也提醒民眾,投保時應審慎決定保險金額,以免危險事故發生後,因認知不同而衍生爭議。
中央社記者程韻璇台北2010年6月19日


分類:稅務申報 節稅撇步 標籤:住宅火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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