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真的!北市查新預售屋定型契約 7成違法

玩真的!北市查新預售屋定型契約 7成違法

5月1日開始,預售屋的定型化契約新制度已經上路,要求建商必須在買賣契約上,把雨遮、陽台等附屬建物、公設跟主建物分開計價

台北市政府經過一週的抽查,今天公布違規的建商,似乎是要展現「這回玩真的」;但建商也抱怨,分開計算也沒明訂價差到底要多少才合格?讓業者無所適從。 房屋銷售人員:「我們每一層都是兩戶。」

記者:「那陽台的錢怎麼算?」房屋銷售人員:「呃,這要看公司決定。」

賣房子的大姊被問到愣住,陽台、雨遮要和室內空間價錢分開算,怎麼算?建商頭大,「五一新制」正式上路,合約書上沒寫明的,通通打入黑名單。

TVBS記者廖雅玉:「位在敦化南路巷子裡的這個建案,就不符合新制預售屋的定型化契約規定,其中包括附屬建物、雨遮和陽台跟主要建物的面積和售價沒有詳細明列。」

北市法規會主委葉慶元:「查到一家就公布一家,不信真理喚不回。」

限期10天內,包括大安信義、凱旋大道、榮耀天璽、大安11、師大逸秀、敦南苑和泰順101等建案,抽查10家,就有高達7成的比例不符規定。

除了主附屬建物的問題,還有像契約上的坪數跟實際不合等狀況。台北市政府勒令建商,一定要把定型化契約改清楚,否則最多得吃上150萬的罰款,還能連續罰,那建商難道還把新規定,當耳邊風嗎?

建商駱華南:「政府的規定要明確,政府並沒有規定說,是不是要有價差,政府只要有價差,但我們不知道價差多少。」

言下之意,無所適從,要是按照舊制,拿總坪數乘以單價,一坪90萬小豪宅,總價要1800萬;如果主附屬建物分開算錢,建商也有妙招,乾坤大挪移,總價沒變,其中6成買土地,4成買房子,再拆開來分主建物、陽台和公設,附屬建物每坪可以從20萬算到40萬,看似變便宜了,實際上,程序更複雜,要付的總價一毛也沒少。

這聽來是換湯不換藥,但台北市政府認為,最大的差別在消費者「知的權利」,了解陽台或雨遮的價值,方便跟建商討價還價。不知道效果有多少,但看來台北市政府是吃了砰砣鐵了心,主附屬建物就要分開計價,這回玩真的。
TVBS 2010-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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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預售屋定型契約 7成業者不合格

新制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在5月1號已經上路了,其中比較引發外界關注的、就是陽台和雨遮這些附屬建物的價格,必須和主建物分開訂價、分開標售。不過,台北市政府查核發現在10家建設公司中就高達7家不合格,市政府已要求業者要限期改正.

豪華的預售屋,就連陽台和雨遮等設計都很時尚,不過,雨遮等附屬建物,建商卻不見得會在契約上另外寫出銷售面積和價格,新制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5月1號已經上路,但台北市政府實際去調查,發現不合格比例高達7成.

台北市政府調查的十家建設公司,有七家的契約內容都不符合新制,包括崴盛建設、敦年建設、西環建設、三境建設、緯翰開發建設、金鴻莊建設、寶舖建設

台北市政府表示,按照新制,陽台和室內空間不能以相同的價格販售,必須要分開標價,但業者卻大都違反新規定。

而被點名的業者坦承有疏失,近期內會改正,但也抱怨政府,新規定中對於主建物和附屬建物的價差都沒講清楚.

台北市政府表示,今後會持續對建商進行查核,對於不合格的業者,會要求限期內改善,如果不改善將罰款。

另外市府也強調,業者要修正的重點應該擺在審閱期不得少於五天還有明訂出主建物和附屬建物的個別價格另外買方延遲利息萬分之五單利計算的部分,也應調降為萬分之二單利來計算.
公共電視 記者 陳曉卿 莊志成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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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預售屋定型化契約上路 北市抽查10建商7違法

新制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5月1日上路,台北市政府消保官及地政處自本週一起連續抽查10家建商,檢查銷售時所提供之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是否與內政部規定相符

北市府法規會主委委員葉慶元今日指出,第一波抽查結果,計有7家建商不合格,之後會「查到一家,就公布一家,直到業者全部守法為止!」

法規會主任消保官鍾瑞祥指出,內政部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規定,於98年10月30日公告修正「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並於99年5月1日生效。

他表示,主要修正重點為:一、增訂契約審閱期不得少於5日

二、明訂主建物、附屬建物及共有部分,應分別列明面積及售價

三、增訂主建物面積占本房屋登記總面積之比例

四、現行「房屋面積誤差在百分之一以內互不找補」,修正為「有誤差就互相找補」

五、買方遲延利息「萬分之五單利計算」,調降為「萬分之二單利計算」。

鍾瑞祥表示,此次與地政處聯合稽查重點,即在於確認北市境內的建商是否確實遵照內政部的規範,使用將房屋銷售合約的內容予以更正。

葉慶元指出,雖然內政部要求建商必須將另主建物、附屬建物(如陽台、雨遮)及共有部分(如公設)的單價分別計價,但此次查核發現敦年建設及西環建設仍標示相同價格,明顯漠視新規定。

葉慶元表示,敦年建設及西環建設將不能實際使用的雨遮與室內空間以相同的價格販售,明顯損及消費者權益,因為即便露台只有5坪,如以一坪40萬計算,價差也達到200萬,是消費者不能承受之重。

他強調,要求將主建物之室內使用空間與附屬建物分開計價,就是為了將房價結構透明化,避免業者將不能實際使用的雨遮與室內空間「魚目混珠」、「混水摸魚」,哄抬房價,使消費者成為冤大頭。

葉慶元也一一列出首波7家不符規定建商的違法情形如下:

1.崴盛建設(大安信義):「房屋面積有誤差應互相找補」之項目不符合規定。  

2.敦年建設(凱旋大道):「契約審閱期不得少於5日」、「應明列主建物面積占房屋登記總面積之比例」等項目不符合規定。(註:5月5日已改正)  

3.西環建設(榮耀天璽):「房屋面積有誤差應互相找補」、「應明列主建物面積占房屋登記總面積之比例」等項目不符合規定。(註:5月5日已改正)  

4.三境建設(大安11):「契約審閱期不得少於5日」、「房屋面積有誤差應互相找補」、「應明列主建物面積占房屋登記總面積之比例」等項目不符合規定。 

5.緯翰開發建設(師大逸秀):「應明列主建物、附屬建物及共有部分面積及售價」、「應明列主建物面積占房屋登記總面積之比例」等項目不符合規定。 

6.金鴻莊實業(敦南苑):「房屋面積有誤差應互相找補」、「應明列主建物、附屬建物及共有部分面積及售價」、「應明列主建物面積占房屋登記總面積之比例」、「買方延遲付款遲延利息不得高於萬分之二」等項目不符合規定。  

7.寶舖建設(泰順101):「應明列主建物面積占房屋登記總面積之比例」之項目不符合規定。

消保官鍾瑞祥另外補充表示,消費者若發現業者未依照新制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或不得記載事項規定辦理,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15條規定,可以主張該條款無效或構成契約內容

如就此有任何消費上之爭議,亦可利用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或撥打市民熱線「1999」轉6169(外縣市請撥:02-2725-6169)查詢,消保官室將會提供相關消費諮詢及協助申訴,以維護消費者權益。
今日新聞 財經中心/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