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所稅申報 常見報稅小錯誤 扶養親屬別亂報

綜所稅申報 常見報稅小錯誤 扶養親屬別亂報

-綜所稅申報專題之6,又到報稅季節,國稅局整理發現,最常出現的報稅錯誤是兄弟姊妹同時列報扶養父母、哥哥申報扶養弟弟小孩;如果把民國97年過世的親屬列入98年扶養親屬,最少要罰新台幣4920元。

申報98年度綜合所得稅,未滿70歲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每人有 8.2萬元免稅額年滿70歲以上本人、配偶及受撫養直系尊親屬有12.3萬元免稅額。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整理常見免稅額報稅錯誤,以扶養親屬申報錯誤最多。

首先,超過20歲(民國77年12月31日以前生的子女)沒有工作、未在學、服役中或在中國大陸就學子女,都不能報免稅額。例如21歲在補習中,沒有正式學籍的子女,就不能列入扶養免稅額。

今年報的是98年度綜所稅97年度死亡的親屬不能報扶養免稅額98年度死亡的親屬還是可以報扶養免稅額。夫妻方面,99年 2月結婚,今年報稅還不能申報配偶免稅額。

國稅局提醒,一般報稅錯誤,國稅局都會允許補稅,但是如果虛列免稅額,就會遭到處罰。例如申報扶養97年死亡的親屬就會受罰,如果以扶養親屬免稅額8.2萬元,目前稅率6%到40%計算,不但虛報金額要剔除、補稅,還要面對4920元到3萬2800元罰鍰。

納稅人扶養年滿70歲以上其他親屬(例如叔、伯、舅等)免稅額只有8.2萬元,不可以比照直系尊親屬(父母)的12.3萬元。

另外,最常見的就是「重複列報扶養親屬免稅額」,例如,多名子女同時列報扶養父母。遇到這種情形,國稅局會要求子女自行協調申報扶養者,否則就以最先申報者為主。

至於未實際扶養外甥或姪子,卻納入扶養免稅範圍,也是常見報稅錯誤

例如納稅義務人的兄弟姊妹是軍人,或托兒所、幼稚園、國民小學、國民中學、私立小學及私立初級中學的教職員,由於這些人所得都免稅,常有納稅人將這些人的子女作為自己的扶養親屬申報,都會遭到剔除並補稅。
中央社記者林沂鋒台北25日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