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屋協議解約 服務費須照付

買賣屋協議解約 服務費須照付

房仲業者指出,近日成屋買賣簽約反悔案件有略為增加的現象提醒所有購屋民眾,一旦完成買賣簽約,縱使事後買賣方協議解約,服務費仍必須照付。

21世紀不動產法務經理邱創智表示,有許多民眾在房屋出售後才後悔價格賣得太低,也有許多民眾在購屋後才發覺自己的貸款能力不足或簽約後才因為家人不喜歡而反悔,進而要求仲介退還服務費。

邱創智指出,部分購屋民眾誤認房屋買賣為直到完全交屋後,不動產經紀業者才算完成一筆交易,才需要付服務報酬給不動產經紀業者,但法律上卻非如此。

事實上,不動產經紀業者的法律性質為居間,核心行為是報告訂約機會或訂約媒介,一旦仲介促使雙方買賣成交或簽訂買賣契約,就可以請求給付服務報酬,而後續完稅、貸款、過戶,乃至於交屋等,均屬買賣雙方為了履行自己對已簽訂的買賣契約,而對他方所負的履行行為而已

因此,房仲業者提醒民眾,在購屋前、售屋前、乃至於簽訂買賣契約前,務必要再三思量自己能接受售價、及自己的經濟能力等條件,避免簽約後後悔,否則,鬧上法院耗時又傷財。
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2010年4月24日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