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屋新制5.1上路 主附建物分開計價

預售屋新制5.1上路 主附建物分開計價

五月一日起將實施「新制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預售屋的主建物、附屬建物、共有部分,應分別計算面積及單價。內政部長江宜樺昨態度強硬地表示,這是政府既定政策,一定會嚴格執行,若業者心存觀望,「就走著瞧」。

朝野立委簡肇棟、張慶忠、黃昭順皆關切新制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的實施成效。江宜樺指出,新制要求主、附屬建物分別計價,不是要壓抑房價,而是要讓資訊公開透明,特別是還看不到實體的預售屋;雖新制無助於房價的高低,但符合消費者的利益及權益,長遠看仍是有幫助。

江宜樺:不配合依法開罰

江宜樺表示,大部分的建商、代銷都會配合新制;若真有不配合者,個別業者會通知消保官處理,若是聯合違反,將依公平交易法中的聯合哄抬處理。江宜樺說,消保會已研擬消保法修正草案,完成修法後,若業者違反定型化契約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事項者,單次最高可罰二十萬元,並可連續開罰。他強調,這是政府既定的政策,一定會嚴格執行,做為消費者的後盾,若業者心存觀望,「就走著瞧」。

部分建商傾向主建物、附屬建物採同一單價銷售,內政部地政司強調,附屬建物價格不應與主建物相同,希望業者能詳細標明。

地政司副司長王靚琇並表示,除預售屋主建物、附屬建物分開計價緊接著將規劃成屋主建物、附屬建物也要分開計價,希望能夠讓房市更加透明化引起爭議的雨遮、陽台等附屬建物部分,內政部甚至考量將不列入所有權狀的登記

新版的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除了最受關注的主、附屬建物分開計價外,新規定另包括:以往房屋面積誤差一%以內互不找補改為有誤差即找補;工程期間付款間隔應在二十日以上,審閱期五日以上等。

永慶代銷副總經理吳金銘表示,新制上路後,坪數有誤差就找補,對買賣雙方都比較公平;若主建物或房屋登記總面積有誤差,不足部份超過三%時,民眾還可選擇解約。預售屋權利轉讓手續費過往並無規範,新制則以房屋總價千分之一為上限。

另,以往按照工期進度繳款的慣例,最短時間可能為兩星期新制則規定最少二十日以上,讓民眾手頭會寬裕些,吳金銘說:「不過也有銷售業者促銷,推出更長的繳款間隔期,其實更為便民。」而買方付款延遲繳款利息,從萬分之五單利降為萬分之二單利,若以單期十萬元計算,每日利息從五十元降為二十元。
自由時報 〔記者曾韋禎、徐義平、簡明葳/台北報導〕2010-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