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貸增貸利息,不能抵稅,如修繕房屋,可以認列扣除

房貸增貸利息,不能抵稅,如修繕房屋,可以認列扣除

下個月開始報稅,用「列舉扣除」的納稅人,可以列舉房貸利息支出。不過,如果有「增貸」,「增貸<」的利息不能抵稅。國稅局指出,如果可以舉証,二胎房貸是因為當初的自備款不夠,或者「增貸」是為了屋修繕,也可以用來抵稅。

有保費支出、捐贈、以及房貸利息支出的納稅人,多半會選擇「列舉扣除」方式報稅。房貸的部分,部分納稅人因為理財需要而增貸,不過,國稅局指出,增貸通常是在申請原始房貸之後,增貸不是為了購屋,利息支出,不能抵稅;但「二胎房貸」是因為最初的自備款不夠,在購屋同時就已經辦了,國稅局視同是購屋貸款利息,二胎利息可以抵稅。

如果陳先生本來有兩百萬房貸,每年利息四萬元,但另一家銀行利率比較低,他決定跟另一家銀行貸款三百萬,多的一百萬拿來投資股票,三百萬的利息五萬元,陳先生不能扣抵五萬元,只能按比例,列舉五萬元利息的三分之二、三萬三千多元。台北市國稅局文山稽徵所指出,如果這多出來的一百萬,是要用來修繕房屋,實務上,可以認列扣除。

「可以,你說修繕房屋,但是,發票收據要能和房貸日期要能吻合,比方說,你不要97年辦增貸,但是修繕發票收據是在95年發生的」

國稅局指出,房貸利息支出只限一戶自用住宅,如果有兩戶,雖然納稅人可以選擇利息支出比較多的來抵稅,但必須是戶籍設在裡面,才算自住。
(張雅惠報導)中廣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