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地無償公用免稅修法 僅限道路

私地無償公用免稅修法 僅限道路

為防範財團養地並坐享免徵地價稅優惠,財政部己提出修法案,將限縮私有土地無償供公共使用的免稅範圍,未來僅限提供做公眾通行的道路或公共巷道才能享受免稅,不符指定用途者均需課地價稅。

在財政部限縮私有閒置空地的免稅用途後,原本主張供公眾使用的非道路或巷道用地,即需改按一般土地課稅。財政部已提出土地稅減免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針對現行私有土地無償提供「公共使用」即能享有免徵地價稅(或田賦)的租稅優惠,做出大幅度的限縮。

根據修正後條文,未來無償供公共使用的免稅私有地,只限提供公眾通行的道路土地或公共巷道,除此以外的私有土地,閒置不用期間提供公眾做為簡易公園、綠地、廣場等用途者,均不再享有免徵地價稅或田賦優惠

財政部強調,這項措施雖非特別針對空地而來,但是若財團要藉由購地、養地以坐收未來地價上漲的鉅額利益,將無法再藉由主張提供公共使用的理由,規避土地閒置期間的地價稅負。

這也是財政部在修改土地稅法,提高土地持有期間地價稅之前,先就閒置土地祭出縮小租稅獎勵,以加重其土地持有成本的政策性做法。

財政部將在3月底提出土地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對於土地所有權人持有的土地,其累進稅率將自現行千分之15至千分之55,調高為千分之17至千分之65,預估可增加稅收約達80 億元,修正案需經立法院同意通過後才可施行。

但是土地稅減免規則不必經由立法院審議,財政部指出,只要全案報經行政院審查通過,即可付諸實施。官員表示,限縮私有地供公眾使用享受免稅的用途後,稅捐機關未來將會針對私有閒置卻主張供公眾使用的土地進行清查,不符免稅條件者,即會開單課稅。

地價稅基本稅率為千分之10,所有權人的地價總額超過累進起點地價者,按其倍數自千分之15至千分55不等累進課稅。

舉例來說,甲在A市有土地一筆,面積為90平方公尺,每平方公尺公告地價為1.2萬元,假設A市累進起點地價為140萬元,甲每年應納地價稅為:

申報地價X面積=甲地地價總額,即1.2萬元X 90平方公尺=108萬元;由於甲的地價總額未超過A市的累進起點地價140 萬元,因此仍按千分之10的基本地價稅率課稅,甲全年應納地價稅為1.08萬元。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2010/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