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kip to primary navigation
  • Skip to main content
  • Skip to primary sidebar

蔣小姐房屋

房市最新趨勢報導,房價行情分析,租屋購屋的教戰手則,貸款簽約注意事項,住家風水百科

  • 蔣小姐房屋
  • 買屋須知
  • 房貸須知
  • 稅務申報
  • 裝修風水
您現在的位置:首頁 / 房市新聞 / 國宅貸款未清‧不得再承購

2010年03月23日 由 蔣小姐

國宅貸款未清‧不得再承購

「國民住宅出售出租及商業服務設施暨其他建築物標售標租辦法」係依據國民住宅條例第七條第三項訂定。內政部表示,為避免經法院拍賣出售及其他移轉態樣之國民住宅,有國民住宅貸款餘額尚未清償者重覆承購國民住宅之情事,爰修正第四條第一項第三款,增訂申請承購國民住宅者,本人、配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及其配偶,均須無國民住宅貸款尚未清償;另為查核是否有國民住宅貸款尚未清償情事,增訂第二項,明定申請承購國民住宅者本人、配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及其配偶,應出具同意書,由國民住宅主管機關查詢。

內政部考量申請承租國民住宅者,其經濟狀況較申請承購國民住宅者弱勢,基於照顧其基本生活之意旨,並增訂第一項第三款但書,規定申請承租國民住宅者,不受無國宅貸款尚未清償限制。

內政部同時表示,此次修正係依據監察院調查中央國宅貸款逾欠比率及轉呆帳數逐年增加、貸款品質日益惡化及有無重覆核貸案改善事項辦理。本修正草案將於該部部務會報討論通過後,循法制作業程序辦理發布等相關事宜。
【台灣新生報/記者潘昱帆╱台北報導】


分類:房市新聞

★所有的文章皆來自於網路蒐集整理書寫,提供讀者購屋、租屋的朋友們參考方向 ★ 文章皆有引用出處並註明來源,本站文章如有侵權,請來信告知、本站將立即下架該文章 ezn089sr@gmail.com

主要側邊欄欄

推薦玻尿酸淚溝改善
優質肉毒桿菌瘦臉
推薦飛梭雷射效果

推薦電波拉皮效果

優質微晶瓷隆鼻




© 2020 蔣小姐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