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綜所稅申報 租金所得標準不變

今年綜所稅申報 租金所得標準不變

包租公和包租婆今年5月申報綜合所得稅,不用擔心要多繳稅。財政部已初步核定98年所得稅課徵租金所得依據的「當地一般租金標準」,決定維持和前年相同。這是連續第6年沒有提高租金所得標準。

財政部日前與國稅局會商,考量去年上半年收到全球金融海嘯衝擊,租金行情萎縮,但下半年情況好轉,決定租金課稅標準維持不變。

根據財政部初步核定的租金標準,行情最高的還是首善之區台北市,如果房屋位於1樓的馬路邊,租金標準是房屋評定現值的52%,就連住家用的19%也是全台最高。

財稅官員表示,「當地一般租金標準」是由國稅局調查轄區內租賃市場的租金變動情形後,報請財政部核定的租金最低水準,作為民眾5月報稅時計算租賃所得的標準。

至於房東該如何以此標準計算租金收入?官員表示,只要以全年的租金收入減掉修繕費、貸款利息、房屋和地價稅、貸款利息、保險費等必要費用後,就是租金收入。不過,如果嫌準備必要費用的單據太麻煩,也可根據財政部訂定的43%必要費用,作為計算依據,但如果必要費用高於43%,核實列扣才比較划算。

舉例來說,王先生去年把台北市1間評定現值90萬元的房子出租作住家用,他今年5月報稅時,要申報9萬7,470元的租賃所得,算法為90 萬X19%X(1-43%)。
聯合報╱記者賴昭穎/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