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瞞房況構成施用詐術罪

隱瞞房況構成施用詐術罪

房屋檢測結果,售屋者與仲介均應明顯告知購屋消費者。

房屋是否受到輻射污染,在房屋交易中,是買受人決定要不要承買及交易價格重要因素,售屋者及仲介如不將此事項告知買家,使其有研判機會以決定購買與否,將會構成施用詐術罪,法院有這樣的確定判例,值得售屋者及仲介警惕。

羅姓男子在民國八十九年授權其母委託住邦房屋有限公司代售台北市的一棟房子,江姓女子以一千二百六十八萬元購買,並要求住邦公司應於交屋前完成輻射屋偵測,住邦公司的仲介許正忠委託中華輻射偵測公司檢測房屋,發現該屋之輻射值0.35微西弗超過一般房屋輻射背景值0.15微西弗,不能開立無輻射污染證明。

許正忠將此訊息告知羅姓屋主,許、羅二人得知可以鉛板覆蓋或抽除輻射污染鋼筋之方式通過輻射污染檢測,竟故意隱瞞房屋遭輻射污染之重要之事實,請包商進行改善工程後,再進行第二次檢測獲得通過取得房屋無輻射污染證明書,買賣雙方於同年十二月四日就房地點交完畢。

江女在九十二年七月間進行重新裝潢整修時發現,在原有裝潢之下,竟是裸露、暴露之鋼筋、鉛板等,且多處鋼筋遭抽出,乃委請原子能委員會進行檢測証實該房屋確實遭受輻射污染,江女一氣之下告上法院。

台灣高等法院認為,仲介人員許正忠及羅姓屋主依契約對買家負有於房屋輻射檢測完成後告知檢測結果為輻射污染物之義務,其不但未據實說明,進而掩蓋該屋經輻射汙染之事實,隱匿不告知買家,致使買家陷於錯誤,誤認房屋為無輻射污染,許正忠應構成施用詐術取財罪,將他判刑六個月,而羅姓屋主案發後潛逃美國,被通緝中。

應負民事連帶賠償責任

除了刑事官司外,另有民事損害賠償官司,法院指出房屋裡之輻射鋼筋仍有部分因房屋結構安全考量而無法移除,故事實上仍有輻射汙染存在,只能用遮蔽方法改善。在一般之房屋市場交易行情中,輻射屋如同「凶宅」一般,交易價值會明顯減少。

經過鑑定,這間房屋有輻射問題,造成房屋價值減少二百四十七萬五千多元,法院判決羅姓屋主、房仲許正忠及住邦公司應連帶賠償江女的損失。
住展房屋網  文/蘇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