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屋定型化契約新制即將在今(99)年五月一日上路。根據內政部宣布修改相關規定,自五月一日起,預售屋主建物、陽台、雨遮等附屬建物,以及樓梯、走廊等共有部分(即公設),須在契約中分開標示面積及售價。不過消費者已經開始擔心內政部這項修法將促使房價續漲,對高房價的不滿,也已嚴重影響民眾的購屋意願
根據中信房屋最新線上調查結果顯示:有近五成(46%)消費者擔心內政部這項修法將促使房價續漲,其中更有近二成(19%)認為新制上路後,房價將上漲一成以上而更顯吃不消。而中信房屋另外一項購屋意願調查結果也顯示,消費者對高房價的不滿,嚴重影響其購屋意願。
本次預售屋定型化契約條款的重要修正項目有:契約應明列主建物、附屬建物與公設的面積與價格;面積有誤差即找補差價;依工程進度付款部分,每次付款間隔日數應在二十日以上,避免不肖建商拉近收費間隔;立契約書人增列不動產經紀人欄位……等。
中信房屋副總經理劉天仁表示,本次預售屋定型化契約條款修正,主要目的就是為了解決預售屋買賣的亂象,將交易資訊充分揭露,讓消費者購屋時更清楚明瞭,以破除不肖建商可能運用的各種花招,因此消費者需要認清相關的修正項目以確保自身權益。
劉天仁指出,建商除應將房屋價款標示清楚外,主建物、附屬建物及共有部分等三部分之價格及坪數分開標示。此乃鑑於主建物、附屬建物及共有部分的構造成本、功能性及價值不盡相同,應各有不同的價格。
劉天仁特別指出,新制中房屋面積誤差找補,採「有誤差就找補」,取代舊有「房屋面積誤差1%以內互不找補」的規定;而找補金額亦須依不同建物用途(主建物、附屬建物及共有部分)分別計算找補金額。
此外,如主建物或房屋登記總面積不足而且超過3%時,消費者也可以選擇解約。而買方付款遲延利息以每日「萬分之二單利計算」;預售屋權利轉讓手續費,以房地總價1‰為上限。
經過此次修正,建商必須將房屋坪數確實分類並標出價格,消費者可以充分考量買到的室內可使用面積或公設,是否合理或適用,以免被不實廣告或銷售術語矇騙或誤導,可大幅降低預售交易糾紛。
不過,消費者在購買預售屋時還是必須睜大眼睛,在買屋前充分了解揭露資訊並主張自身權益,否則買賣糾紛還是會不斷發生。
卡優新聞網 2010-01-13
By蔣小姐
2010年0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