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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1月07日 由 蔣小姐

消保官︰屋主涉瑕疵擔保責任

台南市府消保官傅然煇表示,一般大樓天花板輕鋼架上都有管線分布,消費者購屋前,最好先告知有安奉神明的考量,這件購屋糾紛,屋主構成民法上瑕疵擔保責任,實有商討之處。
傅然煇並建議消費者,內政部版本的買方要約書,不用付任何金錢,就可以請求仲介業向賣方協議,但一般仲介業者都使用斡旋金契約書,也要事先提示屋主簽的房屋現況說明書、仲介業者簽的不動產現況說明書,這3樣文件在未下訂前,買方都要仔細看清楚,如果仲介業未事先提示,就違反不動產經紀業管理規定。
推動合法仲介業認證標章的地政處表示,這家仲介業是全國性加盟店的合法業者,曾邀仲介業與買賣當事雙方協調沒結果,雖然契約內容簽現況交屋、不負保固責任,但屋主能否規避民法瑕疵擔保責任,有待法官認定。
台南市不動產仲介經紀公會理事長楊瑞興表示,「現況點交」一般是指法拍屋,但就目前的買賣實情是瑕疵概況承受,仲介業者的服務態度與品質,能否讓買賣雙方充分的溝通,才是最重要的。
〔自由時報 記者洪瑞琴 台南報導〕2010-01-07


分類:房市新聞 標籤:房屋現況說明書, 斡旋金, 斡旋金契約書, 法拍屋, 瑕疵擔保, 瑕疵擔保責任, 要約書, 購屋糾紛, 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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