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肇事 車禍肇事

喝酒醉不上道 酒駕刑責加重!

有鑑於社會上因酒駕奪走被害人生命、健康之事件頻傳,已於103年修正刑法,明定呼氣酒精濃度值只要超過每公升0.25毫克或者

有鑑於社會上因酒駕奪走被害人生命、健康之事件頻傳,已於103年修正刑法,明定呼氣酒精濃度值只要超過每公升0.25毫克或者是血液酒精濃度超過0.05%時,一旦開車上路,就可能成為「現行犯」被移送法辦,並留下前科紀錄!

什麼叫做酒駕?

所謂的「酒駕」,在法律上的罪名稱為「醉態駕駛罪」,規定於我國刑法第185條之3,但事實上該條所處罰的行為不限於「酒駕」,不論是因為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物品,導致「不能安全駕駛」而「仍」駕駛動力交通工具(例如汽機車)者。

酒駕的罰則你知道嗎?

凡是符合上述者就有可能最高被處以二年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更甚者,因而致人於死者,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安全駕駛如何判定?

問題是,怎樣算是「不能安全駕駛」?我國過去實務認為,若呼氣酒精濃度值大於每公升0.25毫克、而未超過每公升0.55毫克時,屬於「相對不能安全駕駛」,此時檢方必須輔以其他佐證才能證明行為人「不能安全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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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若呼氣酒精濃度值超過每公升0.55毫克、或者是血液酒精濃度超過0.11%時,行為人則會被推定構成「絕對不能安全駕駛」,此時行為人必須舉出反證推翻,才能免於刑責。

酒駕刑罰103年修正 加重

有鑑於社會上因酒駕奪走被害人生命、健康之事件頻傳,如日前台大女醫師曾御慈慘遭酒駕男衝撞、呈現腦死狀態即為一例,已於103年6月18日修正刑法第185條之3!

不但明定呼氣酒精濃度值只要超過每公升0.25毫克、或者是血液酒精濃度超過0.05%時,行為人就會被視為「不能安全駕駛」,等於是喝兩瓶易開罐啤酒或半瓶紅酒,或一碗熱騰騰的薑母鴨,一旦開車上路,就可能成為「現行犯」被移送法辦,並留下前科紀錄

同時,立法者也把酒駕致死者之刑責,提高到最重可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此等於是讓行為人無法被宣告緩刑,希望透過這樣的修法來遏阻酒駕歪風。

酒駕肇事逃逸者刑責

此外,立法者除了希望減少酒駕事件外,為了減少酒駕肇事逃逸之行為,修正刑法第185條4加重了酒駕肇事逃逸者的刑責,從原先判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調高為判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上述修法是否能有效嚇阻酒後駕車民眾的僥倖心態,值得後續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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