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九十八年度地價稅自十一月一日至三十日止開徵,苗栗縣政府稅務局土地稅科科長劉鳳珠說明開徵件數為十五萬九千七百四十五筆,查定稅額為七億六千六百四十二萬七千五百二十七元。而執行苗栗縣九十八年度地價稅籍以及使用情形清查,計清查一萬四千零四十九筆土地,改課二○○五筆,增加稅額一千五百八十一萬四千百四十元。地價稅課徵期間,稅捐處除了提供多元化繳納方式之外,並且舉辦「如期繳稅送好禮」活動,獎品有液晶電視、自行車等,呼籲民眾如期繳稅拿好康。
劉鳳珠科長說明多元化繳稅方式有:銀行、農會、信合社(郵局不受理);便利商店:全家、萊爾富、來來(OK)、以及統一便利超商,收款限額為二萬元。或者由金融機構轉帳、電話語音轉帳、信用卡、自動櫃員機(ATM)轉帳、網際網路。
劉鳳珠科長同時說明地價稅容易疏忽的法令為:一、歷經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征地價稅之土地,於土地所有權移轉後,縱其用途未變更,仍應重新提出申請,包含一般贈與、夫妻贈與、繼承而轉移之土地。二、將戶籍遷出自用住宅時,至少須保留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已成年之直系親屬任何一人在原戶籍內該處,始可繼續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以節省稅負。三、已享有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之土地,如有供出租、營業使用面積變更或戶籍遷出等適用自用住宅稅率之原因、事實消滅時,請於三十日內向稅務局申報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未於期限內申報者,一經查獲除須補稅之外,可依照土地稅法第五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處以三倍之罰鍰。更新日期:2009/11/15 00:07 【記者江乾松/苗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