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縣婦人買兇宅 房仲隱瞞遭罰

高縣婦人買兇宅 房仲隱瞞遭罰

高雄縣一名婦人,95年11月間透過房屋仲介公司,以150萬元向女仲介購買高雄縣岡山鎮一棟大樓的7樓,議約當時要求確認及擔保不是凶宅,但房屋仲介明知前屋主於90年11月間,在屋內上吊自殺,竟故意隱瞞真相出售。

婦人搬進新屋後,卻怪事不斷,老是感覺有男人在她的耳邊說話,婦人進一步向鄰居求證,才發現自己買的房子原來是間凶宅,一狀告向法院,法官以仲介應負房屋瑕疵擔保重責,判仲介敗訴,得賠償買方149萬元。

■ 買屋附加兇宅條款 保障自身權益

買屋時現況說明書中可附加「買到凶屋、鬼屋或海砂屋時,得解約退款」,才能保障自身權益, 買到凶屋或鬼屋大多是消費者完成購屋進行裝潢時,才從鄰居口中得知,通常會透過調解,讓賣方扣除過戶等手續費用解約退款。

「凶宅調查」是定型化契約一部分,合法房仲業者在接受委託時,會在「物件調查表」中逐項和屋主核對簽名,凶宅也在調查之列,並載入「不動產重要事項說明書」中,如果賣方表明「過去沒有發生過自殺或任何凶殺案」,簽立買賣合約,如果查詢發現與事實不符,買方可以向賣方要求酌減價金或解除買賣約。

■ 購屋多打聽 避免誤買凶宅

消費者欲購買中古屋,不妨在簽約前,多留意相關媒體報導,或是前往轄區警察局查詢有無意外的紀錄,例如是否曾發生過自殺或是兇殺命案,也可以向左鄰右舍詢問,在簽約前先做好準備,才不會事後後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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