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獎勵制度6年內漸廢止

停車獎勵制度6年內漸廢止

北市府提落日條款「成本將轉嫁房價」
立法院要求公共工程委員會協調主管機關內政部檢討目前停車獎勵要點,引發爭議,內政部營建署昨檢討停獎制度,研擬落日條款,台北市政府建築管理處則已提出停獎落日條款,紛爭不斷的停車獎勵制度,6年內逐步走入歷史。

走入歷史
內政部營建署建築管理組組長謝偉松表示,停車獎勵制度有其歷史意義,當時為鼓勵建商開挖地下室、設置停車位才擬定此制度,由各縣市政府制定鼓勵內容;但因時空背景不同,此制度逐漸無存在意義;立委12日關切後,營建署開始檢討停車獎勵要點,並研擬落日條款,「但目前仍在構想階段。」

獎勵容積每年減5%

北市府建管處主任秘書高文婷說,停獎制度早已過時,北市府已提出停獎落日條款;目前法令規定停獎容積上限為全部樓地板面積的20%,落日條款若通過,3年後,每年將減少5%獎勵容積,6年後停獎完全廢止,屆時建商開挖地下室停車位,須依照市場供需,政府不再給予樓地板面積獎勵。
台北縣城鄉局表示,停獎制度的確對民眾沒有太大幫助,若內政部真立法施行落日條款,將全力配合。中市都發處表示,台中申請停獎的建案很少,只佔全部申請建照的1成以下,「因為台中多是透天厝,只有市區大樓較適合申請停獎。」高市建管處表示,高市申請停獎的建商也很少,尤其高市都市計劃規定較嚴,許多地區本就無法申請。
目前民眾購買的車位分為法定車位、自行增設及獎勵增設車位,獎勵增設車位是建商為獲取更多興建面積,依法申請的車位空間。建築開發公會全聯會理事長王光祥表示,建商評估購地成本時,已計入增設停車位後的容積獎勵,若貿然停止容積獎勵,建商只能把土地成本轉嫁到房價,「最好可以歷年減少容積獎勵,讓建商慢慢因應。」

恐拉高停車位售價
旺家代書事務所地政士李連作認為,市區車位不好找,增設停車位有其必要,修法最好能針對使用方式檢討。太平洋資產管理公司總經理張欣民說,若停止獎勵增設停車位,但市場停車位需求不減,可能會拉高停車位售價,且在購地成本不減下,建商會將成本轉嫁消費者,推高房屋單價。

2009年10月14日蘋果日報 【江碩涵、楊茲珺╱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