罹癌家低收遭擋 只因「住居」不同地

罹癌家低收遭擋 只因「住居」不同地

一家四口沒房沒車沒存款,申請低收入戶補助,兩年都沒核准,因為他們沒有住在戶籍地,­36歲的洪小姐媽媽罹癌、弟弟罕見疾病,還有一個6歲兒子,要顧病人小孩無法上班,沒­有收入,他們把戶籍遷到新北市的朋友租屋處,但人借住在桃園的鐵皮工廠,法令規定,低­收入戶人和戶籍得在同一縣市,社會局建議他們搬家或遷戶籍,但洪小姐說,他們付不出房­租和押金,也找不到其他朋友肯借遷戶籍,一家四口無計可施。

低收入戶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