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海砂屋口頭告知 房仲須負全責

賣海砂屋口頭告知 房仲須負全責

詹姓夫妻花1480萬元買到一樓店面中古屋,一年後才知是海砂屋,莊姓仲介以「有口頭告知、已協議不負擔氯離子含量(俗稱海砂)瑕疵擔保責任」拒賠,消保官認為,雙方交易時文件都沒提到「海砂屋」字樣,房仲仍須負責,全案協調中。

口頭告知為海砂屋

房仲莊姓男子說,雙方簽訂的協議書裡,記載「賣方、房仲皆不負擔氯離子含量(俗稱海砂)瑕疵擔保責任,日後不論氯離子含量為何,皆和賣方、房仲無關。」雙方同意簽字,他也口頭告知房屋為海砂屋,此事已無責任。

房仲試圖排除法定

但新北市消保官李大鵬昨天指出,定型化契約中嚴禁使用「日後不論氯離子含量為何」等不確定字樣,房子有海砂屋等瑕疵,房仲有義務告知消費者,未告知也不得用特約方式,試圖排除法定義務。

業者不合理須負責

海砂屋定義

交易雖成立,但業者協議書不合理,必須負責到底。 圖片來源:UDN新聞

他認為,房仲明知是海砂屋,卻不修改「不動產說明書」中「是否有做氯離子含量檢測:無」,所有文件更沒有任何警告「海砂屋」字樣,只要求簽協議書,免除瑕疵義務、仲介責任,交易雖成立,但業者協議書不合理,必須負責到底。

房仲證實自己中招

詹太太說,前年1月透過中信房屋,看中位在蘆洲區一樓店面,當時開價1500萬元,最後以1480萬元成交,並承租給房客;房客日前和鄰居聊天,發現「我家是海砂屋」,她輾轉得知,一問莊姓房仲證實自己也中招。

詹太太向消保官投訴,指交易時莊拿出一大堆文件,夫妻倆沒想太多、沒仔細看就簽名,現在房屋還因為附近施工傾斜,希望房仲退回仲介費用,先解決海砂問題。

簽署合約仔細閱讀

李大鵬提醒,簽署合約文件時,一定要仔細閱讀,千萬不能冒然在文意不明的文件上簽字。

偵測得在房屋打洞

住商不動產企畫研究室主任徐佳馨表示,海砂屋偵測得在房屋打洞,賣方多半不願進行,因此如買方有疑慮,會簽買賣契約,但如果測出是海砂屋,房仲會協議解約、賠償價金,「如果本來就是海砂屋,也一定會告知買方,不會隱匿資訊。」

資料來源:聯合報╱記者余佳穎、林昭彰/板橋報導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8454572.shtml#ixzz2reLCtfB7

買到海砂屋房仲不賠 不告知瑕疵特約無效

房仲認為協議書已經明示「海砂」字樣,且雙方都已簽字,就代表買方已經知道屋況,不應該事後再主張權利。

沒有明確記載屋況

但消保官李大鵬表示,民法只允許從實告知房屋瑕疵的出賣人,可以透過特別約定免除瑕疵擔保的義務,但房仲出示的這份協議書。

沒有明確記載屋況是否為海砂屋,如果出賣人本人或其委託的仲介故意不告知商品的瑕疵,依照民法規定,就算有簽訂特約,特約仍屬無效。

故意不告知屬無效

消保官提醒,許多民眾在購屋時可能一時不察簽了許多特約,事後發現瑕疵後自認倒楣,但其實只要能舉證房仲當初故意不告知,特約就屬無效,消費者仍可主張權益,就算協商破裂必須打官司,還是有機會獲得勝訴。

嚴禁房仲不明確字

消保官在查核定型化契約條款後,已經嚴禁房仲業者繼續使用類似「日後不論氯離子含量(俗稱海砂)為何」等不明確字樣,做為房屋買賣雙方簽署的定型化契約條款,以免造成消費爭議。也呼籲消費者,儘量避免在確定有無瑕疵事實前,就冒然在文意不明的文件上簽字,才能確保自身權益。

資料來源:卡優 http://house.hinet.net/realestate/dailynews/2014-01-28/150280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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